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处罚〔2022〕901号;
案件名称:平阳县太平洋购物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平阳县太平洋购物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1年9月份开始管理太平洋购物广场B区并以区域能耗大为由,按1.15元/度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在商户充值的电卡余额里面进行扣费,该收费标准超出了浙发改价格[2021]362号文件中规定的“存在多层转供电情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上浮幅度合计不得超过10%”的标准,共计多收取21411.93元电费。
2022年11月8日,当事人已退款21411.93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32117.8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3-01-13;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日期:2022-12-29来源:内容源自浙江政务服务网,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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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这么低,都没人跟帖吗
造王者
层层加不能超过10%[捂嘴巴]对么。
泳越游泳馆蔡教练
我也是开店的,电费给我算1.2还要交公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