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是销售公司,业务覆盖多个区域,所有销售人员均与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鉴于销售岗位的特殊性,我们无法采用传统的考勤打卡方式,但要求员工每天将拜访记录上传至指定软件。近期,有员工连续多天未提交任何拜访记录,我们是否可以将其认定为旷工?
第一,员工连续多天未提交拜访记录是否构成旷工,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包括员工的主观故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等。旷工通常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未按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无正当理由且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同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明确规定未上传拜访记录且未请假等行为属于违纪,并履行民主公示程序,方能获得法律认可。
第二,针对销售岗位的特殊性,传统考勤打卡方式可能并不适用,用人单位可采取远程定位打卡或采取每天上传工作拜访记录等方式进行管理,如用人单位制度明确要求员工每日提交拜访记录,且明确了未提交相关拜访记录的相关违纪处罚。若员工未按要求提交记录,且未履行请假或合理报备手续,可视为未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2023〕7号)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未明确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对于销售人员的管理,应区别于普通标准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如发现销售人员未按要求提供拜访记录时,切勿贸然直接辞退。必要时,建议给予员工书面说明的机会。若员工仍未说明,且未提交相应工作记录,再按照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进行处分。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