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幸失业了,您知道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吗?

小哥说法呀 2020-05-07 10:18:31

大多数情况下失业都是不可控制不可预测的。对多数人而言,失业可以说是人生的低谷。但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致于要付出更多才能走出人生最困难的时期,有的人甚至因此一蹶不振。

如果您已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为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缴费年限与可以领取的时间长短成正比,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即便多次失业,多次领取,累计领取的最长时间也是24个月。如果是农民工,则根据工作时间长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2.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住院治疗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门诊治疗报销比例各地不一致。以广西为例,门诊医疗补助费按每人每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10%的标准支付。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配偶、直系亲属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该失业人员按规定同时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由其配偶、直系亲属自行决定领取三个险种中的一种丧葬补助金,但不能同时领取。

4.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保险制度一个基本功能就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拒绝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就会丧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各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不一致,具体要看各地的规定。

除以上4种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属于失业保险待遇外,如果失业人员同时符合其它条件,还有权获得以下几种待遇,具体包括:

1.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不能因为劳动者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就免除或者抵扣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并不因为获得了单位的经济补偿金而丧失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是两个层面、两个体系下的给付,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2.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员工因工受伤,在申请工伤待遇的过程中单位破产、解散或者因其他非个人意愿原因导致中断就业的,如果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劳动者是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的,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3.最低生活保障。如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同时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对大多数人而言,失业无异于晴天霹雳。但当事情发生后,我们还得去面对现实。只有真正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才能最快的走出人生的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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