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不到三个月,发动机故障灯频繁亮起,几次维修都修不好。
换做是谁,估计都得急得团团转。
湖南的尹先生就是遇上了这么一件糟心事:刚买的新车连一千公里都没开到,发动机故障灯和启停功能故障灯就双双亮起。
更让人头疼的是,尹先生来来回回跑了7次4S店,问题还是没解决。
他实在受不了了,直接把4S店告上了法庭,要求换辆新车。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况能不能换车呢?
案件回顾尹先生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轿车,车子的总价是13.68万元。
车子正式交付使用。
刚开始的时候,车子一切正常,尹先生也开得挺顺心。
车子才行驶了一千公里左右,尹先生发现发动机的故障灯和启停功能灯同时亮了。
这下可急坏了尹先生,他赶紧去了汽车销售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4S店,要求维修。
谁知道这问题像得了“魔幻现实主义”的病,怎么修都修不好。
尹先生前前后后跑了7次4S店,每次都修了,但没过多久,故障灯又亮了。
而且,每次4S店的技术人员也是一脸茫然,查不出原因,故障码也始终清不掉。
厂家都建议换发动机了。
换发动机?尹先生一听这话就不乐意了。
毕竟这车才开了几个月,如果马上就要动“大手术”,谁的心里都不舒坦。
于是,尹先生明确拒绝了更换发动机的方案,直接要求4S店换车。
可销售公司不同意,双方谈了几回都没谈拢。
眼看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尹先生一纸诉状把这家4S店告上法庭,要求换一辆同型号的新车。
法律分析这个案子的焦点其实很明确:在销售公司是否应该为尹先生更换一辆新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尹先生买了这辆车,4S店就有义务保证车辆质量合格。
而根据尹先生的描述,这辆车才开了三个月,发动机故障灯和启停故障灯就频繁亮起,且经过多次维修后问题依然存在。
这显然说明车子存在质量瑕疵。
作为售车方,4S店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那是不是只要车子有问题,消费者就能直接要求换车呢?
其实也不一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要求修理、换货或者退货。
如果在收到商品后七天内,消费者可以无条件退货;但七天之后,如果不符合退货条件,消费者只能要求更换或修理。
另外,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车子因为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了两次以上,或者发动机等主要零部件更换了两次,依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就有权要求换车或退货。
而且,如果因为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天,或者同一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也可以要求换车。
结合尹先生的情况,他的车子在三个月内,发动机故障灯和启停故障灯多次亮起,4S店虽然通过多次维修,但始终解决不了问题。尹先生要求换车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院经过审理后,也认为尹先生的诉求合理,判定4S店应当为他更换一辆同型号的新车。虽然销售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依然维持了原判。最终,尹先生胜诉,成功换到了新车。
案件评论有网友认为:“车子都有三包政策,既然问题修不好,换车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这起案件其实给了大家一个很好的启示:在日常生活中,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商品有质量问题,尤其是像汽车这种涉及安全的产品,消费者有权利要求维修、换货甚至退货。
而作为销售方,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能让消费者“躺平”认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