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一男子酒后手搭他人女友肩膀后被打,该男子把打人者告上法庭并索赔,法院判了!

李志致说 2024-11-18 10:11:35

有时候,现实生活中的事儿真是比电视剧还狗血!

你能想象一个人酒后去搭讪别人女朋友,结果被打了,最后他居然还反过来把打人者告上了法庭,并且要求赔偿?

是的,这不是段子,而是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律案件。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让人匪夷所思的事件,看看法律到底是怎么判的。

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在一个夜晚,地点是邢台市的某广场。

那天,孟某玉和自己的女朋友温某坐在广场上乘凉,夜色宁静,气氛正好。

不料,另一个男子谷某喝了酒,晃晃悠悠地走过来,借着酒劲儿开始跟温某搭讪。

大家应该都懂,这种场景下,搭讪一般不会有什么好结果。

果不其然,孟某玉一看自己的女朋友被骚扰,直接上手给了谷某一巴掌。

谷某被打了之后,表面上离开了,但没过多久,又折返回来,手里还拿着一块红砖。

这次他不光是嘴上不老实,动手就朝着孟某玉的头部砸去。

孟某玉也不是吃素的,见状立即夺下红砖,俩人就这么扭打在了一起。

打斗过程中,谷某的头部、颈部等多处受伤,最终倒地不起。

让人傻眼的是,救护车赶到之后,谷某已经死亡了。

经过法医鉴定,谷某的死因是冠心病猝死,醉酒和打斗只是诱因。

后来,孟某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他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谷某家属32633元。

谷某的家属不服,要求赔偿160万元,而孟某玉也觉得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这么重的刑事责任,于是双方都提起了上诉。

法律分析

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议点就在于,孟某玉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先回到案发现场看,谷某当时已经动手用红砖砸向孟某玉的头部,明显是对孟某玉身体的严重威胁。

头部是人体的重要部位,受到这样的攻击,很可能会造成重伤甚至死亡。

在孟某玉夺下红砖进行还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也有一个限度问题。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重大损害,防卫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里关键要判断,孟某玉的还击是否超过了这个“必要限度”。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谷某醉酒且患有冠心病,他的体力处于弱势,孟某玉的还击显然对谷某造成了过大的伤害,认定孟某玉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从实际情况看,谷某手持红砖回来报复,显然带有强烈的攻击性。

而且,孟某玉并没有使用其他凶器,仅仅是徒手进行的防卫,造成的直接伤害也只是轻伤一级。

孟某玉的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再看谷某的死亡原因,法医鉴定结论是冠心病猝死,醉酒和外力作用只是诱发因素。这意味着,谷某的死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自身的身体状况,而非孟某玉的直接伤害造成的。孟某玉的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因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在二审中,河北省高院最终改判孟某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无需赔偿谷某家属的经济损失。

案件评论

有网友认为:“这次判决给了我们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面对不法侵害,公民有权进行正当防卫,法律会保护正当的自卫行为。”

其实,这个案件让我们思考的还有更多。

法律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目的就是为了让普通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敢于站出来保护自己和他人。

如果每次都要求防卫人必须做到“精确防卫”,那现实生活中谁还敢反抗呢?

法律不要求防卫手段与加害手段必须完全对等,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即可。

大家也要明白,正当防卫并不是“免死金牌”,它有严格的法律界限。如果在防卫时明显“过度”,例如防卫过当,造成了不应有的重大损害,那防卫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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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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