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家长都喜欢带孩子到处溜达,找些好玩的场地释放孩子的精力。
可是有时候,看似无害的“玩耍”,却可能引发一场意外……在湖北荆州,就发生了一件让人“傻眼”的事:一位母亲趁着学校保安不在,带着儿子偷偷溜进了校园。
谁能想到,孩子在操场玩耍时,竟然拉倒了一个5人制的可移动足球架,导致自己严重受伤,最终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母亲一怒之下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247万元。
那么,学校到底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母亲又该负怎样的责任?法院的判决到底是如何作出的呢?
1.
案情回顾
湖北荆州某小学。张女士在带着5岁的儿子经过学校时,发现保安正好去吃饭了,大门无人看守。于是,她趁机带着儿子溜进了校园。
校园操场上的体育设施很齐全,孩子看到这些新奇的玩意儿,玩得特别开心。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谁也没想到,儿子在玩耍时,竟然把操场上的一个可移动5人制足球门架给拉倒了。
足球架倒下时砸中了孩子,导致孩子受了重伤,事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张女士认为,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校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向学校索赔247万元。学校并不认同张女士的说法,认为事故的责任主要在于张女士自己,拒绝赔偿。张女士一气之下,把学校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学校承担60%的责任,赔偿张女士148万元。双方都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2.
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中,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学校和张女士分别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
这里的保护义务,不仅仅是生活上的照料,还包括防止孩子因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而遭受伤害。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张女士显然应该承担起对孩子安全的主要责任。
那么,学校是否有责任呢?
根据法律,学校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职责,但这里张女士和孩子并不是在正常的上学期间进入校园,而是趁着保安不在偷偷溜进了校园。
这一点在法律上显然不利于张女士的索赔主张。
可是,学校的责任完全可以撇清吗?
并不是。
学校虽然不对外开放,但作为公共场所,学校仍然有义务管理好校园设施,确保其安全性。
一个5岁的小孩子,力量有限,怎么可能轻易拉倒足球门架呢?
这说明学校的体育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没有达到应有的安全标准。
学校在保安离岗期间没有及时关闭大门,也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
基于这些考量,法院最终判定学校对孩子的受伤负有60%的责任,而张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要承担40%的责任。这个判决虽然看似合理,但也有不少争议。
3.
案件评论
有网友表示:“孩子受伤,责任确实在家长,但学校设施不牢靠,也有问题!”
那么,法院的判决是否公平合理呢?
从法律角度看,法院的判决其实在学校和家长的责任之间做出了一个相对平衡的判断。
学校在管理上确实存在疏漏,设施也不够安全,因此需要承担大部分责任。
但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张女士明知道学校在暑期不对外开放,仍然带孩子私自进入校园,且没有尽到足够的看护责任,自然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这种判决体现了法律中“过错责任”的原则,谁有过错,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和家长都存在过错,因此赔偿也要根据过错的比例来分担。
也有不少人对法院的判决提出了疑问:学校的责任似乎被过分放大了。
孩子是在私自进入校园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家长的疏忽怎么看都应该是主要原因。
有人认为,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例不应超过40%,而家长才是主要责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