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网站显示:2024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延安某健康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造成他人少缴税款行为处0.5倍罚款82万元。
实务中,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造成他人少缴税款被处罚的稽查案例并不常见,引起一些朋友的置疑与议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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