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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酒类、罐头等15大类食品共计353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334批次,不合格19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湖北省洪湖市购物公园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新姜(散装),毒死蜱(实测值:0.05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2.湖北省孝感市城区广场街道园林菜市场平华海鲜店经营销售的生姜(散装称重),毒死蜱(实测值:0.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两批次姜中检测出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3.湖南省岳阳市开口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湖北省孝感市开发区体育路以南红光街东惠亿家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老坛酸菜(40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13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4.湖北省宜昌市泰平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湖北省钟祥市场阳春大街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钟祥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清水笋丝(70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85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5.湖北省宜昌市泰平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湖北省钟祥市阳春大街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钟祥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罗汉笋尖(50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72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6.湖北省钟祥市场冷水镇黄金路联福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糍粑(袋装),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35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蔬菜干制品中的二氧化硫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g/kg。本次抽检的老坛酸菜、清水笋丝、罗汉笋尖、糍粑中检测出二氧化硫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原料,而又为了提高产品色泽,大量使用含硫类食品添加剂,也有可能是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7.湖北省麻城市金桥大道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麻城超市店经营销售的本地手工糍粑(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实测值:0.16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8.湖北省洪湖市购物公园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糍粑(散装),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21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实测值:0.24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10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粉制品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本次抽检的多批次糍粑中检测出违禁物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未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生产,或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范围违规使用。有关专家表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
9.湖北省赤壁市赤马港街道河北大道明尚精英小区(临街门店)百年超市明尚精英店经营销售的农家糍粑(长 散称),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25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实测值:0.288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14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0.湖北省孝感市航空路金一华府惠天下购物经营销售的方糍粑(散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实测值:0.24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0298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本次抽检的糍粑中检测出违禁物山梨酸及其钾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未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生产,或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范围非法违规使用。有关专家表示,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11.湖北省麻城市关厢集贸市场友辉水产品店经营销售的草鱼(散装称重),孔雀石绿(实测值:116.34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曾作为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在水产养殖中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草鱼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或是在水产品运输经营环节为了预防和治疗水产品的寄生虫病等,违法使用孔雀石绿所致。有关专家表示,孔雀石绿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后,会快速代谢成脂溶性的隐色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

12.湖北省仙桃市王牌食品厂生产、湖北省天门市仙北工业园汉江广场步行街天门爱之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王牌京果(糕点 300克/袋),霉菌(实测值:3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50CFU/g);
13.湖北省邓州市毛豆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湖北省仙桃市沔街大道新城广场好邻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毛豆兄弟核桃糕(巴旦木味 散装称重),霉菌(实测值:19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5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霉菌的最大检出值为150CFU/g;《夹心果千》(O/DMS0001S-2022)中规定核桃糕中霉菌的最大检出值为25CFU/g。本次抽检的王牌京果、毛豆兄弟核桃糕中检测出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发霉或原料、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有关专家表示,霉菌随发霉的食物进入人体,会危害人体健康,如果长期持续摄入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发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侵袭性肺曲菌病等疾病的发生。

14.湖北省赤壁市赤马港街道河北大道明尚精英小区(临街门店)百年超市明尚精英店经营销售的生姜(散装称重),噻虫胺(实测值:0.4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生姜中检测出噻虫胺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5.湖北省孝感市建设路集贸市场云威生鲜总汇经营销售的鸡蛋(散装 特享),甲氧苄啶(实测值:108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u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氧苄啶,是合成的抗菌药和磺胺增效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体内分布广泛等优点。甲氧苄啶对疟原虫及某些真菌,如奴卡菌、组浆菌,酵母菌也有一定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禽蛋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μg/kg。本次抽检的鸡蛋中检测出甲氧苄啶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动物产品的甲氧苄啶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导致胃肠道反应、皮肤过敏症状等。

16.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祝家湾市场平春食品店经营销售的新鲜黄鳝(散装),恩诺沙星(实测值:1.28×103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17.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山街道西湖大道西湖市场吕汉文鲜肉店经营销售的黄鳝(中大 鲜活草黄鳝 散装),恩诺沙星(实测值:1.83×103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18.湖北省孝感市城区广场街道园林菜市场平华海鲜店经营销售的鳝鱼(鲜活 散装),恩诺沙星(实测值:1.80×103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19.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怡诚农贸市场费久鑫经营销售的小泥鳅(野生 散称),恩诺沙星(实测值:560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于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在虾的肌肉、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黄鳝、泥鳅等水产动物食品中检测出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或运输过程中为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导致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黄石、鄂州、荆州、荆门、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等地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湖北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责令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将相关防控措施与核查处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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