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温州通报7批次不合格食品,含牛肉、鳊鱼、凤爪、白芋

聚集食安全 2024-04-17 0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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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温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蛋制品、食品添加剂、豆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食糖、糕点、饼干、罐头、饮料等20大类食品共计366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359批次,不合格7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盛锦路新家园温州英兰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实测值:17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鳊鱼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2.温州市龙港市巴曹片区中魁路温州厨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厨熹柠檬凤爪(1000克/包),菌落总数(实测值:91000,48000,80000,61000,47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

3.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潘桥横西路温州袁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冷吃牛肉(130克),菌落总数(实测值:38000,39000,26000,26000,39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本次抽检的厨熹柠檬凤爪、冷吃牛肉中检测出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4.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虞师里吉曼蔬菜店经营销售的去皮白芋(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059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去皮白芋中不得添加二氧化硫。本次抽检的去皮白芋中检测出违禁物质二氧化硫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范围违规使用,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长期过量食用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对人体健康不利。

5.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虞师里益赖蔬菜店经营销售的去皮白芋(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076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6.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虞师里益赖蔬菜店经营销售的去皮红芋(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069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7.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虞师里益赖蔬菜店经营销售的去皮马铃薯(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076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去皮白芋、去皮红芋、去皮马铃薯中均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本次抽检的去皮白芋、去皮红芋、去皮马铃薯中检测出违禁物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未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生产,或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范围违规使用。有关专家表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各县、区监管部门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浙江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销毁不合格产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核查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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