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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南通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食糖、饼干、酒类、饮料等25大类食品共计596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577批次,不合格19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南通市启东市海复镇逸先东巷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海复店经营销售的本地山药,涕灭威(实测值:0.2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涕灭威,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涕灭威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有关专家表示,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涕灭威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涕灭威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人体中毒,引发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多汗、瞳孔缩小、视物模糊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模糊不清呼吸困难等,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长龙路与建设路交界西南(长龙中路300号)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御河湾店经营销售的国产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08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3.南通市启东市久隆镇三角地跃进路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久隆店经营销售的国产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一种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植物和天敌安全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主要用于水稻、小麦、棉花等作物上蚜虫、叶蝉、蓟马、白粉虱等害虫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两批次国产香蕉中检测出吡虫啉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且未遵守休药期规定所致。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反应,甚至可能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4.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崇川路南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蔬菜大棚综合区新海蔬菜摊经营销售的小米椒(辣椒),啶虫脒(实测值:0.34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噻虫胺(实测值:0.09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啶虫脒,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层间传导活性和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半翅目(特别是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叶面或土壤处理,适用作物广泛,特别适用于蔬菜、果树和茶树,广泛用于水稻、蔬菜、果树、茶叶的蚜虫、飞虱、蓟马等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啶虫脒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本次抽检的小米椒中检测出啶虫脒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了快速控制虫害,超量使用并未遵守休药期规定所致。相关资料显示,啶虫脒作为烟碱类杀虫剂,干扰神经系统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酰胆碱的正常功能,使神经传输保持开放状态,引起异常兴奋。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人体中毒,导致恶心、呕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症状,对人体健康有影响。
5.南通市启东市合作镇竖海镇张美珍商店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实测值:3.3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噻虫胺(实测值:0.2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6.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东路碧桂园综合楼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牡丹江路店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0.7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7.南通市启东市王鲍镇聚星镇星中街家家惠超市经营销售的精品生姜,噻虫胺(实测值:0.4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8.南通市启东市东海镇新造镇农贸市场北侧江苏好又多超市启东新造加盟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实测值:0.05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噻虫嗪(实测值:0.05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9.南通市如东县丰利镇花园桥村一组每日买百货店经营销售的海南香蕉,噻虫胺(实测值:0.05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噻虫嗪(实测值:0.04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境外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噻虫嗪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多批次生姜、香蕉中检测出噻虫胺、噻虫嗪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0.南通市启东市合作镇府前路优选生鲜超市店经营销售的生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0.04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本次抽检的生姜中检测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有关专家表示,氯氟氰菊酯属于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食品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1.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东路碧桂园综合楼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牡丹江路店经营销售的本地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1.7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12.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长龙路与建设路交界西南(长龙中路300号)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御河湾店经营销售的带泥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2.6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13.南通市启东市东海镇新造镇农贸市场北侧江苏好又多超市启东新造加盟店经营销售的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2.9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咪鲜胺,又叫咪鲜胺锰络合物,由咪鲜胺与氯化锰复合而成,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草皮及观赏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咪鲜胺锰盐具有内吸、传导、预防、保护、治疗等多重作用,属于咪唑类杀菌剂,以施保克-氯化锰复合物为有效成分,对子囊菌引起的多种 作物病害有特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有关专家表示,咪鲜胺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食品中少量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14.南通市如东县双甸镇双南街道双南幼儿园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2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本次抽检的餐具-碗中检测出违禁物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15.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洋口中路惠洋超市经营销售的韭菜,毒死蜱(实测值:0.13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韭菜中检测出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16.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京扬数码城小滋味餐馆(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的海蜇丝(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实测值:70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可以在油条等油炸面制品制作过程中使用,但其铝(Al)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干样品,以Al计),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为500mg/kg。本次抽检的海蜇丝中检测出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17.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大达国际商业广场锦记菜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8.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大达国际商业广场通辉小吃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餐饮具中出现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如上完卫生间后洗手不彻底、个人卫生状况未达标、双手没有清洁彻底之前就摆放餐等原因造成的。
19.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崇川路南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果区大棚家福水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0909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桑葚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本次抽检的桑葚中检测出违禁物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未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生产,或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范围违规使用。有关专家表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南通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各县(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责令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将相关防控措施与核查处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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