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充电系列:运营基本面进入改善通道,看好聚合模式发展前景

情怀不该 2024-09-06 19:06:44

近年来随着服务费企稳、需求结构变化与轻资产占比提升,充电运营环节基本面持续改善;向前看,我们认为新型电力系统改革有望驱动运营商向负荷聚合转型,负荷聚合模式直接改变充电运营传统商业模式、打开潜在收益空间,并且具备较高准入门槛,我们认为或直接赋能头部运营商。

摘要

运营商基本面进入改善通道。2023年以来我们观察到多家运营商充电业务实现较明显改善;而站在当前时点,我们观察到诸多积极信号在聚集:1)行业竞争有趋缓迹象,服务费自2H24以来逐步企稳、部分地区有所修复;2)需求结构在发生变化,C端和超快充需求逐步释放,带来服务费涨价潜力;3)运营商逐步降低重资产属性,积极发展轻资产扩张模式。向前看,我们认为上述因素有望持续驱动运营商基本面改善。

新型电力系统升级趋势下,负荷聚合转型有望改变传统充电运营商业模式。我们认为在双碳背景下负荷侧资源聚合或逐渐成为刚需,叠加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充电运营商有望作为负荷聚合商直接受益。我们认为负荷聚合模式有望带来传统运营商业模式的改变:

► 收入端:充电运营商本身拥有调控新能源车负荷侧资源的能力,可以参与虚拟电厂获得增量收入,我们测算2028年充电运营商参与虚拟电厂的收益空间有望超过300亿元、或为充电运营市场带来60%+的弹性空间;V2G允许新能源车电池向电网进行放电,进一步打开运营商可调配资源上限、增强收益弹性。

► 成本端:充电运营商可以通过分布式的光伏或储能资源来降低原本刚性的电费成本。

负荷聚合进入壁垒高,头部运营商优势有望扩大。负荷聚合模式具备在规模、技术、政府关系等方面较高的准入门槛,我们认为中小运营商即便在局部地区达到规模要求、能够成为负荷聚合商,也很难具备较强的分析预测和调控能力、实现对于负荷的精准调控,而头部运营商具备资源规模、技术能力和政府关系三方面优势、有望聚合负荷侧资源、成为参与虚拟电厂的主要力量,负荷聚合模式一方面助力头部运营商增强竞争优势、支撑领先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赋予头部运营商更加显著的收益向上弹性。

风险

新能源车销量不及预期,风光并网不及预期,政策推广力度不及预期。

正文

运营商基本面进入改善通道

2023年以来,我们观察到多家运营商充电业务实现较明显改善;而站在当前时点,我们观察到诸多积极信号在聚集:1)行业竞争有趋缓迹象,服务费自2H24以来逐步企稳、部分地区有所修复;2)需求结构在发生变化,C端和超快充需求逐步释放,带来服务费涨价潜力;3)运营商逐步降低重资产属性,积极发展轻资产扩张模式。向前看,我们认为上述因素有望持续驱动运营商基本面改善。

信号一:行业竞争趋缓,服务费逐步迎来企稳

市场格局趋于稳定,头部份额稳中有升。近两年来国内充电运营商格局趋于稳定、头部份额维持稳中有升:1)运营商CR10份额在2022年5月为85%、到2024年5月仍维持在84%;2)运营商CR5份额变化较大,从2022年5月的70.4%下降到2024年5月的65.6%,但拆分看,CR5份额下降主要由于国网公司建桩放缓、份额从14%下降至6%,其他四家头部运营商份额均有所提升。整体看,充电运营格局呈现出头部集中+长尾分散的特征,我们认为长尾分散与场址为充电运营核心竞争要素相符合,头部集中主要得益于头部几家在规模及运营能力上的竞争优势。

图表1:2022年5月国内充电运营商保有量格局

资料来源:中国充电联盟,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2:2024年5月国内充电运营商保有量格局

资料来源:中国充电联盟,中金公司研究部

充电服务费2H23以来逐步企稳、部分区域有所修复。我们观察到充电服务费在2022年-1H23整体呈下跌趋势,仅在车用空调用电需求较强的月份出现季度性回升,我们认为或因市场竞争加剧,部分运营商为扩大市场份额进行补贴引流、导致服务费快速下行。但随着市场融资难度逐渐增大,这部分运营商发现通过补贴进行扩张的模式难以持续,降价补贴开始降温,而主流运营商普遍希望提高运营收益,行业龙头开始抱团挺价,服务费从2H23开始止跌,目前整体趋于平稳。

图表3:上市公司充电业务(含运营及售桩业务)归母净利润拆分

注:特锐德23年充电业务盈利主要得益于充电桩销售超预期,其运营业务23年仍处于亏损状态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4:充电服务费止跌趋稳

资料来源: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中国充电联盟,中金公司研究部

信号二:C端和快充需求有望持续释放,带来服务费涨价潜力

需求结构变化带来服务费上涨潜力。目前充电服务费随价格竞争淡化后整体止跌趋稳,向前看,我们认为充电服务费有望受以下因素驱动而呈现出稳中有升的趋势:1)市场竞争:运营商普遍处于亏损状态,且当前融资困难、费用管控加严,我们认为价格竞争或逐渐淡化,叠加头部具有一定抱团挺价意愿,我们估计充电服务费有望企稳回升,2)结构变化:充电需求随新能源车保有量提升而增长,在结构上,一方面价格相对不敏感的私家车保有量增多、其充电需求占比随之提升,支撑服务费企稳;另一方面,超级快充的需求随高压快充车型交付增多而上升,超充站充电效率更高、其服务费显著高于普通快充桩。

图表5:上海超充桩服务费价格显著高于普通快充桩

资料来源:特来电APP,中金公司研究部

信号三:运营商积极推进轻资产扩张模式,正向利润贡献增加

轻资产模式成为扩张主流,正向利润贡献增加。行业发展初期建设补贴为核心驱动,运营商为加速跑马圈地、主要采用重资产的自营模式进行扩张,例如特来电18-19年期间自营桩保有量占比超过70%。重资产模式方便快速建站,但其对于初始资金投入要求高,并且后期带来较大折旧、运维及费用负担、拖累盈利,而轻资产模式减轻初始资金投入压力,并且可以从设备销售及SaaS、代运营服务等获取正向利润、优势明显。因此,在盈利和资金压力下,以自营起家的充电运营商开始积极发展轻资产模式,比如特来电持续在推进加盟和共建模式(均为轻资产模式),我们测算目前自营桩占比已经下降至40%左右,云快充、小桔充电等运营商更是以轻资产起家、目前仍坚持轻资产模式。向前看,我们预计特来电等以自营起家的充电运营商或维持一定的自营占比,但建桩主要增量仍以加盟、共建等轻资产模式为主,轻资产模式扩张或有助于运营商亏损收窄加速。

► 充电桩销售:充电桩直接转售给加盟或共建方,运营商可以获取设备销售收入,若销售规模达到一定规模、能够获取正向净利;

► 服务收入:加盟或共建方使用充电桩SaaS平台,需要向运营商支付SaaS服务费;加盟或共建方使用运营商代运营服务,每笔订单需向运营商支付服务费分成、一般占比10-15%左右。

图表6:CR8充电运营商份额及商业模式概览(截至5M24)

注:标红框为近两年来份额提升较为明显的运营商

资料来源:中国充电联盟,公司官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基本面边际向好,运营商亏损有望收窄

向前看,我们认为运营环节基本面边际向好、充电运营商亏损有望收窄,主要由于服务费趋稳回升、促进增收,以及运营商采用轻资产模式进行扩张、降低前期成本投入与后期折旧,并且可以通过售桩获益。

► 我们发现,充电服务费提升对于充电站经济性改善影响较为明显,充电服务费从0.3元/度电提升八分钱到0.38元/度电,能够将单站IRR从13.8%提升到21.4%、投资回收期从4年缩短到3年,由此我们看好充电服务费企稳回升带动充电运营商亏损收窄。

图表7:充电服务费提升对于充电站投资经济性影响较为明显

资料来源:中国充电联盟,中金公司研究部

新型电力系统升级趋势下,具备负荷聚合能力的运营商优势有望扩大

负荷聚合逐渐成为刚需,充电运营商先天禀赋优异

风光发电、新能源车充电影响电网稳定性,负荷聚合逐渐成为刚需。在双碳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发电将逐渐在中国能源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根据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和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估计,203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将上升至51%[1],而风光发电的间歇性、随机性所导致的负荷时空不匹配问题给电力系统运行带来了挑战。此外,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电动车的无序充电在用电高峰期对电网造成较大压力,影响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在上述背景下,我国电网运行调节方式由传统的“源随荷动”向“源荷互动”模式转变,聚合负荷侧资源以支撑电网稳定性成为主流趋势,我们认为负荷侧资源聚合有望逐步成为刚需。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充电运营商有望作为负荷聚合商直接收益。我国正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7月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2],提出1)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主要内容有开展典型地区高比例需求侧响应以及建设一批虚拟电厂,2)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行动,要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充分利用电动汽车储能资源,支持开展车、桩、站、网融合互动探索。考虑到虚拟电厂建设需要充分利用当地源荷储资源,而充电运营商可以通过充电桩实现对于电动车储能资源的聚合,我们认为充电运营商先天具有丰富的负荷侧资源、有望作为负荷聚合商参与虚拟电厂,或直接受益于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加速。

负荷聚合转型有望改变传统充电运营模式的收入和成本两端

传统充电运营商模式收入端主要来源是充电服务费和电费,其中电费是运营商代理结算、平进平出;成本端最大为电费支出,其次是运维、人工等费用。我们认为,负荷聚合模式有望带来传统运营商业模式的改变:

► 收入端:充电运营商本身拥有调控新能源车负荷侧资源的能力,可以参与虚拟电厂获得增量收入,V2G允许新能源车电池向电网进行放电,进一步打开运营商可调配资源上限、增强收益弹性。

► 成本端:充电运营商可以通过分布式的光伏或储能资源来降低原本刚性的电费成本。

综上,我们认为负荷聚合模式能够赋能充电运营商核心竞争力,负荷聚合一方面可以为运营商带来额外收益,另一方面有助于降低刚性电费成本,进而降低总充电费用、吸引更多客流量。

图表8:充电站配储、V2G、虚拟电厂等新模式增厚充电站收益

资料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收入端:新商业模式打开运营商营收天花板

虚拟电厂: 运营商通过调控负荷侧资源参与虚拟电厂获取收益

虚拟电厂整合分布式资源,支撑电网平稳安全运行。虚拟电厂是通过先进的通信、量测、控制等技术,聚合、优化和控制分布式电源、可控负荷、储能以及电动汽车等分布式资源,并最后参与电网调度运行和电力市场交易的一个虚拟联合体。虚拟电厂没有集中的物理实体,但最终能够实现与发电厂相同的功能,故称之为虚拟电厂。

图表9:虚拟电厂运行模式

资料来源:Dakota Electric,中金公司研究部

虚拟电厂获政策大力支持,试点工作初见成效。虚拟电厂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服务新能源并网消纳以及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大意义,逐渐成为政策端热点话题。国家政策层面,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3]明确提出开展用户侧储能、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等各类资源聚合的虚拟电厂示范;地方政策层面,我国已经在冀北、上海、深圳等多地开展虚拟电厂试点,目前,冀北综能虚拟电厂已常态化参与华北辅助服务市场,上海黄浦区商业建筑虚拟电厂能够常态化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图表10:虚拟电厂政策统计

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各省政府官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充电运营商通过调控负荷侧资源参与虚拟电厂获取收益。充电运营商作为负荷聚合商的一类参与虚拟电厂,可以通过削峰填谷进行需求响应获取相关补贴,也可以提供备用容量、调频等辅助服务获取增量收益。当前阶段,我国电力现货交易及辅助服务市场化程度仍较低,充电运营商参与虚拟电厂大都满足邀约型需求、获得补贴收益,未来随着我国电力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的不断完善,我们认为充电运营商成为合格负荷聚合商后、可以通过虚拟电厂平台直接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削峰填谷成为实时波动电价下的日常套利行为,调频、备用容量等辅助服务频次亦有望大幅增长。

► 需求响应:按照需求响应邀约要求进行削峰填谷、获得补贴收益。以《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4]为例,在邀约响应情形下,广州供电局会向符合条件并完成登记的负荷聚合商发送日前邀约,负荷聚合商需要反馈是否参与响应以及响应能力,并在确认响应邀约后,根据供电局的指令及时调节负荷来执行响应,在响应完成后,供电局会评估响应执行结果,并且根据响应结果进行补贴结算。

► 辅助服务:提供调频、备用容量等服务,获得对应补贴收益。

图表11:充电运营商通过多种方式参与虚拟电厂获取收益

资料来源:特来电官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虚拟电厂市场空间广阔,为充电运营市场带来大量弹性空间。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发电,电网需要更多的分布式资源来支撑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虚拟电厂市场空间十分广阔,我们预计2030年虚拟电厂的总市场规模有望超过1,400亿元。同时随着新能源车渗透率的上升,公用充电桩和私人充电桩的保有量快速增加,充电运营商具有大量的分布式资源,在虚拟电厂平台技术和电力市场交易机制逐步完善的条件下,我们认为充电运营商作为负荷聚合商参与虚拟电厂可有效拓宽盈利边界,我们预计2028年充电负荷聚合商收益空间有望超300亿元,预计2028年虚拟电厂将为充电运营市场带来60%+的弹性空间。

V2G: 政策持续加码,车网互动商业潜力有望加速释放

电动车通过V2G技术参与电网负荷调节,增加充电站收益。V2G(Vehicle-to-Grid)是指将电动车与电网相连接,不仅电动车能从电网中获取能量,还允许电动车将多余的电能反馈电网,实现能量的双向流动,从而将电动车由荷侧资源向储侧资源转变,进一步打开了充电站可调配资源的上限。目前,充电基础设施可以根据充电速度和停放属性进行划分,分为充电速度较快的即充即走型,以及充电速度较慢的停充复合型。其中停充复合型的充电基础设施占比达85%[5],在停放状态下电动车可以发挥类似储能电池的作用,在峰谷调节、频率调节、旋转备用等场景中参与大电网负荷调节。充电运营商可以聚合电动车资源,通过V2G桩实现与电网的互动,以峰谷套利、参与电网辅助服务获取补贴等方式获取更多收益,车主可与运营商共享这部分收益。

图表12:V2G充电桩运用场景

资料来源:MDPI,中金公司研究部

V2G技术获政策端大力支持,地区试点逐步落地。可再生能源占比提高,带来了对于平衡性资源需求的上升,而我国电动车的渗透率不断提升,大量电动车作为分布式储侧资源,具有通过V2G参与大电网负荷调节的潜力,V2G技术逐渐成为政策端热点话题。国家政策层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6]明确指出“要结合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双向充放电可持续商业模式”;地方政策层面,截至目前,江苏、浙江、山东、福建、河北、湖南、湖北、安徽、新疆、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区已先后设立V2G项目,各地纷纷出台对于V2G充电站的补贴政策,以深圳为例,地方政府部门对于具备V2G功能的充电设施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7]。

图表13:中央以及地方关于车网互动的政策扶持

资料来源:政府官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目前电动车通过V2G技术参与电网负荷调节,在规模、模式、技术以及标准层面仍然存在一定的挑战。

► 成本方面:当前,市面上大部分的充电桩都不具备V2G功能,截至5M23,V2G桩只占充电桩总量的0.025%[8],无论是对现有的充电桩进行技术改造还是直接更换成V2G桩,都需要大量的建设成本,在当前V2G商业模式尚不清晰且V2G桩的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下,充电运营商投资V2G桩的回报率有限。

► 模式方面:车主在参与车网互动的过程中,存在多方面的担忧,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的调研结果,46.2%的电动车用户担心V2G影响电池使用寿命,30.7%的车主担忧V2G导致用车时电量未满[9],从而降低了车主参与车网互动的积极性,因此需要逐步完善以车主获益为基础的商业模式,从而调动广大车主的积极性。

► 技术方面:V2G技术通过将单向的充电模块升级为双向变流的充放电一体模块,但在这个过程中,负荷聚合商也要重点解决海量数据的接入、功率预测精准度的问题,并且满足电力交易和电力调度所需要的可靠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才能实现车网的良性互动,满足削峰填谷、新能源消纳等实际需求。

► 标准方面:目前的电动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主要围绕实现充电展开,随着电动车参与V2G需求的增加,充电标准体系要向充放电标准体系转变,完善相关的充放电设备、并网、信息交换等标准,为V2G技术规模化商用做好准备。

V2G技术具有较大潜力,助力充电运营商获取增量收益。我国电动车的保有量快速上升,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明高在2021年9月分享的“车网互动(V2G)技术潜力与实施可行性”报告,2040年我国电动车保有量有望达到3亿辆,如果乘用车补电都采用15kW双向充电桩,根据日出行概率分布、预计电动车对电网功率支撑的能力达到29-35亿千瓦,因此电动车通过V2G技术参与电网负荷调节具有较大的潜力[10]。向前看,我们认为随着V2G充电桩成本的下降以及逐渐普及,叠加充放电并网标准和技术的不断完善,车主参与V2G的收益和成本或将更加明晰、有望更积极的参加车网互动,而充电运营商亦有望在车网互动的过程中获取增量收益。

成本端:电费刚性成本有望被打破,给运营商带来更大的盈利调节空间

负荷聚合型运营商可以调用分布式资源来降低刚性电费成本。传统的充电运营模式中,电费成本是比较刚性的,运营商代理购电,电费在收入和成本端平进平出;而在负荷聚合模式下,运营商可以调用负荷侧的分布式电源和储能资产来降低电费成本:

► 充电桩配光储:光储充一体化将光伏、储能以及充电站相结合,在运行过程中,光伏系统可以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供充电站使用,减少用电成本;储能系统一方面可以消纳光伏发电所产生的电量,另一方面可以在谷时充电、在峰时进行放电,利用峰谷价差来降低用电成本。

► 充电桩单配储:充电站配储可以利用峰谷价差来降低充电站用电成本,而在实际落地的过程中,除了采用自建的方式,还可以通过与储能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来配置储能系统,并且租赁配储能够减少前期投资,减少企业经营压力,较为灵活。

图表14:光储充模式示意图

资料来源:Next Kraftwerke,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5:光储充示范站案例

资料来源:特锐德公告,中金公司研究部

峰谷价差增大叠加光储成本下降,光储充、储充一体模式当前经济性尚可。我们发现,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国内工业用电峰谷价差进一步扩大,叠加光伏组件、电芯成本随产业规模化和原材料降价逐步下降,光储充模式以及储充一体模式的经济性有所改善。根据我们测算,在长三角等高电价地区,充电站、光储充模式、储充一体以及租赁储能系统的IRR分别为12.9%、10.9%、12.4%以及17.3%,投资回报周期分别为4.2、4.9、4.5和3.5年;我们认为在当前设备成本下,光储充以及储充一体充电站经济性尚可,增配光储或储能并未显著影响场站投资经济性,而租赁储能系统能够大幅增加充电站IRR、缩短投资回报周期。

► 基本假设:电价方面,我们参考了浙江2024年7月浙江工商业用户电价;设备方面,充电桩EPC成本为0.9元/W,光伏单位成本为2元/W,储能综合单位成本为1.3元/Wh,储能租赁单位成本为112.5元/kWh*年,储能系统采取两充两放的策略,光伏发电量参考了2023年杭州全年的光照情况。

图表16:7M24各地区大工业电价的峰谷价差

资料来源:各省电力公司官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7:充电站、光储充、储充一体以及租赁储能系统的IRR和投资回收期

资料来源:浙江省电力公司官网,北极星储能网,中金公司研究部;注:四种情形均采用相同的充电设备配置和充电量

电费节约带来较大利润弹性,运营商可降低充电费用、提升充电利用率。根据我们的测算,通过储能和光伏系统,充电运营商能够大幅降低充电站电费,分别带来约0.72和0.93元/kWh的利润弹性,从而降低消费者充电费用,尖峰时段充电费用分别最低可至0.56和0.35元/kWh,充电运营商可以将部分利润让渡给消费者,从而提升充电桩利用率。

图表18:光储充帮助充电站节约电费,提升充电利用率

资料来源:浙江省电力公司官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负荷聚合进入壁垒高,头部运营商具备优势

负荷聚合商获利门槛较高,存在规模、技术和政府关系等壁垒。充电运营商成为负荷聚合商需要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方面,充电运营商要具有充足的分布式资源;另一方面,充电运营商需要具有聚合、优化、调度分布式资源和快速响应电力市场的能力;此外,部分和政府关系紧密的充电运营商更有机会参与邀约型需求响应。

► 流量资源:充电运营商需具备丰富的分布式资源,能够满足各地对于总响应能力的要求,例如《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11](以下简称《细则》)要求负荷聚合商的总响应能力不低于2000千瓦;另一方面,《细则》中,补贴费用与有效响应电量成正比,充电运营商丰富的分布式资源能够实现更多的有效响应电量,并最终为其带来更多的需求响应收入。

► 分析预测调控能力:充电运营商需具备聚合、优化、调度分布式资源的能力,能够快速响应电力市场、并做到精准调度,从而实现需求响应目标、获得相关收益,例如《细则》要求负荷聚合商有完备的电能在线监测与运行管理系统、分钟级负荷监控能力;此外,充电运营商在接受需求响应邀约之后,需要根据历史数据预测目标时段负荷,并分析应当如何实现负荷增减的目标,以保证最终负荷增减情况能够满足需求响应的邀约内容,根据《细则》,若结果产生了较大偏差,不仅会影响需求响应的补贴收益,同时也会影响后续参与需求响应的优先级。

► 政府关系:目前我国虚拟电厂仍处于由邀约型向市场型转变的初级阶段,现阶段仍以邀约型需求响应为主,良好的政府关系能够为充电运营商作为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邀约带来便利;此外,良好的政府关系有助于充电运营商参与市场型虚拟电厂的运行,例如特来电虚拟电厂作为国内首个具备参与实时现货市场能力的虚拟电厂,参与了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组织的调节能力测试。

我们看好负荷聚合模式赋能头部运营商。我们认为,负荷聚合模式能够为充电运营商增收降本、打开市场空间,充电运营的商业模式从赚服务费的钱转变为“赚电费的钱”,并且负荷聚合模式具备较高的准入门槛,我们认为中小运营商即便在局部地区达到规模要求、能够成为负荷聚合商,也很难具备较强的分析预测和调控能力、实现对于负荷的精准调控,而头部运营商具备资源规模、技术能力和政府关系三方面优势、有望聚合负荷侧资源、成为参与虚拟电厂的主要力量,负荷聚合模式一方面助力头部运营商增强竞争优势、支撑领先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赋予头部运营商更加显著的收益向上弹性。

风险提示

新能源车销量不及预期。新能源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是充电需求增长的主要驱动。若新能源车销量低于市场预期,则新能源车保有量增长不及预期,可能会从充电量和服务费价格两方面影响充电运营商的收入和盈利。

风光并网不及预期。风光并网增多、出力占比越大,电网维持稳定的诉求越强烈,工商业峰谷价差越大,需求响应体量越大。若各省份风光并网放缓,电网压力相对降低,工商业峰谷价差拉大、需求响应的需求增速均放缓,或将影响光储充与虚拟电厂模式的增收效益,削弱积极拓展上述模式的充电运营商的潜在收益和竞争优势。

政策推广力度不及预期。V2G、虚拟电厂等均属于行业较为前沿的技术,在发展初期需要政策鼓励推广落地、实现商业模式的打通,若政策推广力度不及预期,则可能影响上述新技术和新模式的落地进展,进而影响充电运营商通过新模式拓宽收益渠道。

[1]https://mp.weixin.qq.com/s/g5n9G4Sk35DEbzGGj0IFxg

[2]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6863.htm

[3]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3/content_5680759.htm

[4]https://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gyhxxhj/content/post_7364052.html

[5]https://mp.weixin.qq.com/s/0gcwN7vuwxqQriSYvoCDtQ

[6]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1/content_6924347.htm

[7]https://fgw.sz.gov.cn/gkmlpt/content/11/11351/post_11351896.html#25135

[8]http://paper.people.com.cn/zgnyb/html/2023-05/08/content_25983778.htm

[9]https://mp.weixin.qq.com/s/SwBxI0Kp4u-XIGBXlsG9Aw

[10]https://mp.weixin.qq.com/s/0gcwN7vuwxqQriSYvoCDtQ

[11]https://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gyhxxhj/content/post_7364052.html

文章来源

本文摘自:2024年9月5日已经发布的《充电桩深度系列2之运营商:基本面进入改善通道,看好聚合型运营商发展前景》

曾韬 分析员 SAC 执证编号:S0080518040001 SFC CE Ref:BRQ196

王颖东 分析员 SAC 执证编号:S0080522090002

杜懿臻 分析员 SAC 执证编号:S0080524060018 SFC CE Ref:BUS212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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