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绣衣坊(含范氏家庙和中丞公祠)环境整治项目的意见文物保函〔2017〕1498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绣衣坊(含范氏家庙、中丞公祠)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湘文物报〔2017〕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绣衣坊(含范氏家庙和中丞公祠)环境整治项目和你局意见。
二、对所报项目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进一步细化A1建筑降层改造后屋面的具体做法,并根据《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关于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以下,低层建筑为主”的相关要求,研究A7、A8、A11建筑降层的可行性。细化场地设计,透水砖铺装地面应区分道路和场地,场地基层不宜过度处理。补充建筑拆除后的场地设计图纸。
(二)应充分考虑建设施工对文物安全的影响,制定必要的文物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应注意设计依据所引法律法规的时效性。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四、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机构,按照《关于绣衣坊(含范氏家庙、中丞公祠)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634号)的要求,抓紧编制绣衣坊(含范氏家庙和中丞公祠)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