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严惩不贷!
4月12日,国家科学基金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系列涉及多个高等教育机构的学术违规案件,并公布了相应的处理结果。其中,一些医学“高材生”被处以取消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评审资格3-5年的惩罚。
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在这起案件中,西安交通大学的刘志奎、刘青光、涂康生、杨楠因论文涉嫌学术违规而受到调查。
这些涉案人员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向评审专家请托、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未经授权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抄袭剽窃、与他人论文图片重复、套取基金项目经费等。
此外,刘志奎还涉及未经授权标注他人基金项目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署名的问题;杨楠还应对论文3未经授权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的问题负责;刘青光、涂康生、刘志奎还应对将涉事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或进展、结题报告负责。
根据通报的内容,刘志奎、刘青光、涂康生3人分别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年、2年,并都给予通报批评,具体为:
刘志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质硬度微环境诱导去泛素化酶USP40调控YAP信号通路促进肝癌生长的机制研究”(批准号82103428)被撤销,已拨资金被追回,取消刘志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给予刘志奎通报批评。
刘青光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ulfatase2通过Hedgehog/GLI1通路调控肝细胞癌肿瘤微环境的分子机制研究”(批准号81272645)和“VASP在缺氧肿瘤微环境中调控肝细胞癌侵袭转移的机制研究”(批准号81572847)被撤销,上述2个项目的已拨资金被追回,取消刘青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2023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给予刘青光通报批评。
涂康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肝星状细胞在细胞外基质高硬度微环境中活化并分泌COMP促进肝细胞癌进展的机制研究”(批准号81773123)和“Fbxw7通过泛素化蛋白酶解YAP蛋白诱导肝癌细胞凋亡和生长阻滞”(批准号81402039)被撤销,上述2个项目的已拨资金被追回,取消涂康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2023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给予涂康生通报批评。
另外,杨楠因在学术论文中存在与他人论文图片重复等图片使用混乱的问题,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给予杨楠通报批评。
在查阅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官方网站后,大掌发现,这四位均为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相关科室的医生,刘志奎和刘青光都是该院的肝胆外科医生,其中刘青光是主任医生,研究方向和专长包括肝脏肿瘤及复杂胆道疾病、胰腺疾病、门脉高压症等外科治疗。刘青光曾担任该院副院长,但在去年7月26日被免去副院长职务。
涂康生是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临床研究中心的副主任,也是肝胆外科的教授。去年12月,他作为评审专家参与了2022级研究生的开题报告。
杨楠是感染性疾病科的住院医师,研究方向和专长包括各种原因引起的肝硬化、肝衰竭的诊断和治疗。
对于这次的通报,刘青光表示,他已向上级部门提交了书面说明,至于医院是否会有进一步的处理需要咨询院方。此外,涂康生并不认同该通报内容,并已提交了申诉材料。
哪些行为属于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会受到哪些惩罚?
学术不端行为在学术界频繁出现,就像一个毒瘤,不断侵蚀着学术的净土,严重阻碍了科学研究的正常进展和健康发展。这些行为违背了科研的初衷,损害了学术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对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的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发生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等活动中,偏离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准则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抄袭、剽窃、侵占: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思想,或将他人的成果作为自己的成果提交。
2、伪造、篡改:在研究中故意制造虚假数据或修改原始数据以误导他人。
3、买卖、代写:通过交易的方式获取研究成果或让他人代为完成研究。
4、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相关信息以及提供信息不准确:在申请、评审过程中故意提供不真实的信息或隐瞒关键信息。
5、通过贿赂或者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方式获取科学基金项目:使用不正当手段影响项目的评审过程。
6、违反科研成果的发表规范、署名规范、引用规范:在发表研究成果时未遵守学术规范,如不当署名或错误引用文献。
7、违反评审行为规范: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评审行为。
8、违反科研伦理规范:在研究活动中未遵守科研伦理,如未获得必要的伦理审查批准或未尊重研究对象的权利。
9、其他科研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的成果、标注虚构的科学基金项目、与科学基金项目无关的科研成果标注基金项目等。
《办法》还规定了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建议的提出以及处理决定的执行等。此外,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措施,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程度等因素,可能包括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暂缓拨付项目资金、取消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格等。
若经过调查,涉事者确实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根据事实及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若涉嫌违纪违法的,还将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应该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学术界应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教育,提高学者的学术素养和道德意识。同时,学术机构也应该建立完善的学术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格的惩处和防范。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学术界的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促进学术研究和科学进步的健康发展,我们也希望西安交大一附院在发展的路上,时刻谨记反躬自省,莫让学术不端成为伴随在其左右的负面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