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是一起发生在上海闵行区的真实案例,它涉及一条价值14万元的金项链、一位名叫高女士的失主和一对捡拾者之间的法律纠纷。
不久前,上海闵行区的某商场内发生了一起金项链遗失事件。
高女士在购物时不慎将自己佩戴的价值14万元的金项链遗失。她焦急万分,立即报警求助。经过警方的调查,很快找到了捡拾者——一对年轻的小情侣。然而,这对情侣却声称他们以为项链是赝品,所以随手扔掉了。面对这样的说法,高女士自然无法接受,她决定将这对情侣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高女士,一位来自上市公司的白领,年薪高达60万元。
她注重生活质量,喜欢购买高档首饰来装点自己。
作为一位从小城市打拼出来的县城女孩,她凭借自己的努力和才华,在上海这座大都市站稳了脚跟。
如今,虽然已经三十五岁,但高女士依然保持着单身状态。她对自己的择偶标准有着很高的要求,不愿意将就。
2024年2月22日,高女士与闺蜜相约来到商场购物。在商场内闲逛时,高女士突然发现自己佩戴的金项链不见了。
这条项链是她不久前花费14万元购买的,对她来说意义非凡。
她立即与闺蜜一起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
于是,她们决定向商场工作人员求助,并报警处理。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商场的监控录像,警方发现高女士的项链是在电动扶梯的拐角处脱落的。
随后,一对情侣路过时弯腰捡起了项链,并四处张望了一下便离开了。
警方很快找到了这对情侣,并询问了相关情况。
情侣承认确实捡到了项链,但他们表示以为这是赝品,所以随手扔掉了。
面对这样的说法,高女士自然无法接受。
她认为这对情侣是在推卸责任,企图逃避赔偿。于是,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普法讲堂在这起案件中,我们需要了解两个关键的法律点:举证责任和遗失物的保管义务。
首先,作为原告的高女士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项链是被这对情侣捡拾的,并且需要证明项链的价值。为此,她向法院提供了商场的监控录像、警方的询问笔录以及购买项链的发票和付款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她的主张。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遗失物的保管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这对情侣作为拾得人,在捡到项链后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交给有关部门或失主。然而,他们却将项链随手扔掉,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此,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最终认定这对情侣未妥善保管项链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也考虑到项链的实际价值和折旧情况等因素,酌定情侣赔偿高女士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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