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状态说
书法的创作要求书法家在创作时要进入一种状态,这正如音乐家、舞蹈家、武术家一样,要进入一种“忘我”的境界。而草书的创作更是如此,因为它是最适于表现性情的一种书体,所谓“可达其性情,形其哀乐”。
“忘我”是一种境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大草的创作并不是只有像张旭、怀素那样才能创作出来,黄庭坚就是另外一种状态。早期的黄庭坚恃才使气,书法倔强、生涩而张扬,后来似乎参透了禅理,书法优游自在而又天真烂漫。东坡曾有“操人没舟,无意于济否”之语,用于评价黄庭坚的草书非常恰当。
我爱闲适,因此书法、篆刻、绘画,我都倾向于轻松,强调不激不励,不张扬、不霸悍,优游自在。因为我认为艺术如同宗教一样,它可以使人的生活更加诗意化。而艺术家实享。不过,我认为的这个世界是轻松在,欣赏他的人也感到自在就好。审 自我。美不同,无可厚非。际就是上帝,他按照自己的标准创造了一个属于自己的世界,然后与人分的、自在的,于其他人创造的不同当然其他人的也好,因为他感到自在,欣赏他的人也感到自在就好,审美不同无可厚非。
二、关于书法语言
任何一门艺术都有其自身的语言,即自身的规定性。书法也一样。笔画如同音乐中的七个音符,我首先要清楚的是它们各自的性能,即定性的分析,而后我要清楚它们在组合时量的关系,即定量分析。(这似乎有些“玄”,而知道的人会清楚其中的“真意”。)这种“定性”和“定量”分析,在正书中还能体现得比较清楚,在草书中就不易把握。比如,一行之中字的大小、长短;一字之中点的轻重、笔画的方圆、聚散以及之间的断连关系;一幅字的章法等。这样说起来,有人会认为这是在搞“科研”,或又是“学院派”的说教,古人似乎没这样讲过。古人或许没这样讲过,但不一定没这样来做,这样研究又有什么不可以?要知道“始知真放在精微”,没做到“察之者贵精”,就不可能真自在。
三、关于造型和节奏
书法是关于汉字的书写艺术。书法首先强调的是书写性,即抒情性,“可达其性情,形其哀乐”。这一点有如诗歌,“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诗大序》)。所以在书写过程中,我很注重节奏感,我甚至认为没有节奏就没有书法艺术。写字如同舞蹈一样愉快、轻松。在创作中,我也很注重字的造型,它的造型很重要,它完全体现了你的审美。我偏爱草书,除临摹草书字帖外,我也关注墓志、造像和摩崖,我除玩味它们的用笔外,大多时间是揣支离破碎,都伤在一个“巧”字上。摩它们的造型。我讨厌故弄姿态的所谓潇洒的变形,要么忸怩作态,要么书法家如同“盲人摸象”一样,坚信自己的感觉,一往无前,一定能找到自我。
四、关于线条
明朝中后期的草书可以说是一个高峰,祝枝山、王铎、黄道周等,与张旭、怀素相比,气势上并不弱,而在用笔上却猛利得多,线条劲利,极具张力。这与视觉审美的转变有密切关系,明以后,书法多用以张挂,所以,在表现技法上也要作相应改变。
我欣赏平和,如《金刚经》,八大山人和弘一法师的作品,也欣赏雍容大度,如苏东坡、李北海、何绍基的作品。因此,在线条上,我多以篆书笔法作刻划感,较少提按。有节奏但不太多跳跃,有造型但不过分为造型而夸张。
学书一得,同道不吝,多为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