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坐牢,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小哥说法呀 2020-05-10 13:28:43

《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国已经废除劳动教养制度,那是不是意味着,犯罪被判刑坐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案是否定的。只要来简单了解一下失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历史及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就知道原因了。

1999年1月,国务院在原有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基础上,出台了《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建立了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将失业保险的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职工覆盖到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这就是施行至今的《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就明确规定了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几种情形,其中之一就是“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但是,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社会保险法》,将失业保险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范围。该法第51条明确了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5种情形,其中并没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这种情况,其它与《失业保险条例》基本一致。

也就是说,《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在对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情形方面有不一致之处。这种情况下,因为《社会保险法》是上位法,《失业保险条例》则是下位法,因此应当以《社会保险法》为准。所以,即便是犯罪被判刑坐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只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同样可以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社会保险法释义》中作了说明:违法犯罪人员因其违法犯罪行为接受惩处应当与其社会保险权益区别开来。与《失业保险条例》相比,本条不再规定“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考虑到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个人缴费就应当享受相应的待遇,所以对现行做法进行了调整。

那么,犯罪被判刑坐牢的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明确: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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