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聊聊新条 2024-10-02 00:24:01
2025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令 2003 年第 4 号,商务部令 2019 年第 1 号、2021 年第 2 号修改),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 2025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和分配细则。 一、配额数量 2025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 89.4 万吨,其中 33%为国营 贸易配额。 二、申请条件 有资格获得 2025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须首先符合以下 条件:2024 年 10 月 1 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违 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同时还必须符合 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一)棉花进口国营贸易企业; (二)纺纱设备(自有)5 万锭及以上的棉纺企业; (三)全棉水刺非织造布年产能(自有)8000 吨及以上的企 业(水刺机设备幅宽小于或等于 3 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 2000 吨,幅宽大于 3 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 4000 吨) 三、分配原则 (一)根据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包括历史进口实 绩、生产能力、经营情况等)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二)本次配额申请、分配不区分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由企 业自行选择确定贸易方式。 四、申请时限 (一)申请企业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10 月 30 日通过国际 贸易“单一窗口”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线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 料,包括 2025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2024 年棉纱棉布等棉制品的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等。逾期不再接收。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 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委托机构”)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前将企业申请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抄报商 务部。 五、公示阶段 (一)为方便公众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企业所提交信息 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官方网站上对申请企业信 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和举报意见提交方式将在公示时一并规定)。 (二)公示期内,任何主体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举 报。公众提交举报意见的期限届满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申请 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委托机构就举报反映问题进行核查。 (三)核查期间,申请企业有权通过书面等方式,就被举报的 相关问题向委托机构提出异议。委托机构审阅被举报申请企业提出 的异议并完成调查核实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举报意见的真实性 反馈核查情况。 六、其他规则 (一)企业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申 报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请表中所作承诺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二)企业使用获得的棉花非国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进口的棉 花由本企业加工经营,不得转卖。 (三)获得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及其委托机构对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数据。 (四)对虚假填报申请表、伪造有关资料骗取棉花进口关税配 额、未按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机构相关要求开展棉 花进口业务的,将收缴其配额,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棉花进口关税 配额和滑准税配额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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