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看过一部电影叫《高山下的花环》,里面有一个步兵连的排长,找了一个农村老婆。由于部队规定排长家属不能随军,每年要么排长回老家探亲一次,一次一个月;要么家属来部队探亲一次,也是一次一个月,家属来回报销路费。
这个排长,和当年部队许许多多结婚后两地分居又达不到随军要求的基层干部一样,风趣地说:一年十二个月,只有一个月能够在一起。旱,旱死了;涝,涝死了!
1963年,军队发布部队家属随军条例规定:一是基层单位干部婚后,凡副营级以上军官家属或服役15年以上的军官家属,可以随军;二是机关干部的随军家属如果没有工作,原则上要求居住在部队留守处,每年可以回部队机关两次,每次一个月。
记得我当兵时连队里的干部,除了连长指导员的服役年限超过15年,家属可以随军外,其它干部家属都没有达到随军的条件。当时干部能够在驻地周边找对象的非常少,大多数干部几乎都是在家乡找对象成婚。如此一来,干部每年都有一次探亲假。干部们虽然没有说起过什么“旱死了、涝死了”,但嘴上都挂着一句话“钱都拿来铺铁路了”。
虽然干部一年一次的探亲可以报销路费,但架不住家里有事儿请假回去,或是农村家属在家闲着没事干来部队探亲。部队一年只能给干部报销一次来回路费,其余的,只有自己掏腰包了。那个年代,军队基层干部收入非常少,像我们连队的干部绝大部分都是23级,每个月工资只有54元,交了伙食费后只剩下40元左右。记得我们连队的山东籍干部,当年从福州到山东济南的火车硬卧票单程是61元,来回一次要用去三个月的工资。
所以呀,干部平时家里没事儿轻易不敢请假,囊中羞涩啊!干部家属也不敢来部队,没钱买火车票呀。连队的连长指导员会通过各种方式照顾这些无法随军的干部。比如利用出公差、接新兵、送老兵等等机会,都会让给这些干部,让他们有机会回家一下。
部队的这种随军政策几十年雷打不动, 一直不变。主要原因是当年部队资源有限,一旦干部家属随军后,安排住房,安排工作,安排子女教育等等,都是问题。所以,提高干部家属随军条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从2002年开始,部队的随军政策忽然来了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凡部队军官(含三级军士以上)结婚后,家属可以马上随军。这种随军政策是我们当年想都不敢想的,政策的改变居然如此宽松,给了那些常年“牛郎织女”的军官们一个巨大的利好和方便。从此,那种曾经被部队干部诟病和抱怨的“旱涝”问题,基本上能够得到解决或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