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对农民来说,是他们生活的根基。有些不怀好意的人,总是在说土地不是农民的,村里想收回就收回。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大家,这当然不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不属于农民个人,也不属于村委会。但是,农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要宅基地和承包地分给了农民,任何人和任何单位都不能擅自收回。
在征地拆迁的时候,任何人和单位都不能越过农民去强占农民的土地、强拆农民的房屋。农民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谁也不能欺负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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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都好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