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和县政府,都没有权利征收土地。所以,大家要是看见的征地批文里边,只要盖的是县级政府部门的公章,甚至是市级单位的章,也是不合法的。
在我国,最低一级有权利实施征收的就是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许多老百姓可能会疑惑,那为什么有县级或市级政府单位公章的征地批文会存在?而且敢于来忽悠大家?今天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告诉大家。
其实,就是欺负咱老百姓不懂法。如果咱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做呢?首先,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些不合法的文件。如果我们的法律手段足够强有力,除了可以要求对违法征收的赔偿外,甚至还能追究发布违法公告的责任人的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社会的规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人的利益。如果你的利益莫名受到了损害,那就要弄清楚是否符合规则。不要怕麻烦,更不要怕斗争。要知道,只有依法维权,才能真正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