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村委会不是拆迁的决策者!记住,主导拆迁工作的权力不在村委会,而是归市、县级政府所有。这些政府机构拥有实际的决策权,而村委会仅仅是执行指令的角色。如果村委会试图主导拆迁,那就是越权!
第二,村委会无权认定违建!违建的认定不是村委会的职责,而是由专门的有权部门来执行。村委会在这方面没有发言权,如果他们越俎代庖,就是在违法!
第三,村委会不能定性房屋违法!房屋的安全评估和拆迁补偿金的确定,需要专业的权威机构来完成。村委会的判断不具备权威性,如果他们在这方面做出决定,那就是侵犯了咱们的权益!
第四,村委会不能代替村民签署协议!农民的房屋是自己的财产,任何关于安置和补偿的协议,都必须由农民亲自签署。村委会无权代表签字,这是对咱们财产权的侵犯!
第五,村委会不能单独回收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回收需要遵循集体成员的民主程序,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村委会不能单方面决定回收,如果他们这样做,就是在践踏咱们农民的投票权益!
农民朋友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些违法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如果发现村委会越界操作,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