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与苏翠丽是一对来自北京朝阳的夫妻,他们一生共育有四个孩子,除了老四刘哲一直留在北京照顾着二老,其余三名子女均定居在海外。2023年,夫妻两人先后离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其中一套位于北京朝阳的房产继承问题在四名子女间掀起了层层波澜。
在遗产分配上,苏翠丽曾于2010年6月24日立下了一份公证遗嘱,明确表示希望在她去世后,将案涉房产中属于她的份额留给老四刘哲。刘荣也留下了一份自书遗嘱,虽然没有经过公证,但在2010年7月1日,他明确表示希望在自己去世后,将案涉房产遗留给老四刘哲所有和继承。这份遗嘱在后来的一份视频中得到了证实,视频中刘荣亲自复述了遗嘱内容。
2023年3月,在妥善料理完双亲的后事之后,老四刘哲便着手准备继承这套房产,但在这个节骨眼上却遭遇了不同意见:老二对此表示了理解与支持,但老大与老三却提出了质疑,他们不仅对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还认为除房产之外尚有其他未了遗产,理应在此次继承中一并得到妥善处理。
面对这一复杂情况,刘哲觉得仅凭个人力量可能难以解决。于是,他来到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接受委托,指派张丽娜律师、付易泽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接案后,首先与刘哲进行了深入的案情交流,仔细查阅了两份遗嘱,发现并不存在形式或者实质上的问题,随后代理刘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律师指出:
第一,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根据苏翠丽及刘荣的遗嘱显示,双方均表示涉案房屋所有的份额由原告继承,因此案涉房屋应由刘哲继承所有。
第二,除了房产,刘荣与苏翠丽的确还留下了银行存款、一辆小汽车、丧葬费及抚恤金。由于被继承人对其他财产未留有遗嘱,因此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面对律师列举的证据,老大和老三虽心存疑虑,却难以提出有力的反驳。他们曾尝试对公证遗嘱提出复查申请,但公证处尚未给出明确答复;而对父亲自书的遗嘱,他们则质疑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甚至提出了鉴定申请,却因无法提供合适的对比样本而未能成行。
最终,法院经审理,考虑到各方实际情况与需求,判决刘哲继承案涉房产,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由四名子女均分,车辆由老大继承并向其他三名子女支付补偿款。
在律师的努力下,这场风波虽然让刘家兄弟姐妹间一度心生嫌隙,但最终还是以理解和包容收场。纠纷落幕后,刘哲专门致电律师以示感谢。(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