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田德海因承包的工地项目结账要用钱,向居住在北京市丰台区的朋友薛礼借款。薛礼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形式多次出借共计135.4万元,田德海随后陆续偿还了50.4万元,对剩余85万元借款则出具了一份《借条》,承诺在2023年11月15日前一并还清,并表示如若出现逾期行为,则自愿承担薛礼为追讨借款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并愿意承担法律允许范畴内,按最高利息计算的费用作为赔偿。
薛礼见《借条》的约定如此详尽,毫不怀疑田德海的履约诚意,然而直到还款期限届满,田德海都未向他偿还任何款项。薛礼最开始还以为是田德海遇到了什么困难,谁知在询问情况后却被气炸了肺,田德海根本不承认他欠了薛礼这么多钱,表示薛礼在向他转账时就已经收取了30万元“砍头息”,实际转账金额只有105.4万元,因此他只需要再还55万元便可偿清借款,而如果薛礼坚持要按“显失公平”的《借条》所写的金额要账,他则拒不支付任何款项。
薛礼见田德海“言之凿凿”,知道这番说辞是他精心编排的,田德海已经是打定主意要“赖账”了,再继续沟通恐怕也得不到什么好结果。薛礼随后直接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巩海娟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明晰案情后,代理薛礼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之诉。在诉讼过程中,田德海又变换了一种口风,称薛礼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出借款项,所谓现金交付的30万元根本不存在,至于《借条》则是他在被薛礼逼迫的情况下所写,因此他只同意偿还55万元,对《借条》载明的其余赔偿义务则一概不予承认。
对此,律师反驳指出:
薛礼与田德海之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135.4万元,该内容是田德海本人书写,应属合法有效,他虽辩称未收到30万元现金,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此外,因田德海未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因此薛礼有权要求他支付逾期利息、律师费、保函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2月作出判决:田德海限期偿还薛礼借款本金85万元和逾期还款利息,并支付薛礼律师费、保函费。
律师帮助薛礼驳斥了田德海的无理主张,全面维护了他的财产权益,为他后续实现债权争取到了执行依据。案后,薛礼多次表示感谢,对律师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