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常宏因经营化工厂需要购买一批金属边角料,经朋友介绍,他联系了在上海市青浦区做废品回收生意的吴宇达。两人经过几次交易建立起一定的互信关系后,吴宇达向常宏提出,他目前面临资金困难,希望常宏能伸出援手,后续他会用边角料的回收款抵扣借款金额。
常宏答应后,分多笔向吴宇达转账,转账金额中有部分被用于购买边角料,另外一部分则直接转到了吴宇达指定的个人账户上。到了2021年2月,双方会账后算出吴宇达尚欠常宏7.5万元,吴宇达随后向常宏出具了一份《借条》,载明“今借常宏7.5万元”,并签名捺印。
此后常宏通过微信多次向吴宇达催讨借款,吴宇达却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常宏的化工厂位于江苏,且他平时忙于厂务,根本没有时间亲身去往上海当面向吴宇达要账。到了2024年1月,常宏向吴宇达发出了“最后通牒”,要求他立刻还款,并质问他“是不是打算赖账”。
吴宇达回复称,他承认欠了常宏一笔钱,也没打算赖账,只是经济条件一直不宽裕,这才拖到现在,等他的生意效益好了,一定尽快还钱。常宏一听还是这老一套说法,对吴宇达的还款意向彻底不抱希望,常宏随后联系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他要回借款。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金莲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指导常宏收集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随后代理他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之诉。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提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常宏向吴宇达出借7.5万元,有《借条》、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常宏已履行出借义务并曾通过微信多次催要,吴宇达虽承认欠款事实存在却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已然侵害了常宏的合法权益。现常宏要求吴宇达归还借款本金7.5万元,于法有据。
吴宇达可能自知理亏,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了答辩、质证的权利。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6月作出判决:吴宇达限期归还常宏借款本金7.5万元。
在律师的帮助下,常宏的债权得到法院确认,方便他随时申请强制执行收回借款,保障了他的财产权益。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在遇到他人“借钱不还”的情况时,除了要保存好借贷相关的凭证及证据外,还要注意向法院起诉维权的期限,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