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僧师徒来到五庄观,镇元大仙的弟子清风、明月,拿出人参果招待唐僧。唐僧认为,这是小孩儿,坚持不肯吃。
猪八戒看到后,就怂恿悟空去偷人参果吃。结果,清风、明月发现,忍不住辱骂唐僧师徒,悟空恼怒至极,直接捣毁了人参果树,并趁机逃离五庄观。
镇元大仙回来后,几次出手,只用一招“袖里乾坤”,就把唐僧师徒抓住了。休说悟空一个人,就是悟空、八戒和沙僧三兄弟一起上,也只有被捉的份儿。
后来,悟空请来观音菩萨,才救活人参果树。镇元大仙很高兴,不但拿出十个人参果,招待大家,还和孙悟空结拜为兄弟。
看到这里,很多人不解:镇元大仙乃是地仙之祖,地位很高,武艺也很高孙悟空,为何他会和孙悟空结拜为兄弟呢?
有人从“人脉角度”,来解释这个问题。他们认为,虽然镇元大仙地位、本领都高于孙悟空,但是孙悟空背景很深,和观音菩萨、如来佛祖甚至玉帝都有关系。镇元大仙垂涎于悟空的人脉,才会和悟空结拜。
这个角度,完全就是把镇元大仙看低了。当然,关于镇元大仙的地位、本事,还得进一步说清楚,才能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镇元大仙虽然是地仙之祖,但地位未必比孙悟空高。很多人看到镇元大仙是地仙之祖,五庄观只拜天地,就觉得镇元大仙地位极高。殊不知,地仙之祖,只能说明他是地面成仙最早的人,最多能说明他资格老,却不能说明他地位高。
比如,当年如来佛弟子金蝉子,只因为给镇元大仙递了一杯茶,镇元大仙就觉得自己受到了尊敬。
大仙道:“你那里得知。那和尚乃金蝉子转生,西方圣老如来佛第二个徒弟。五百年前,我与他在‘兰盆会’上相识,他曾亲手传茶,佛子敬我,故此是为故人也。”
按理说,如果是晚辈给长辈端茶,长辈肯定觉得理所当然,谈不上尊敬。只有当平辈但年长于你,或者地位比你高的人,亲手给你端茶,你才会觉得受到了尊敬。
所以,从这里就能知道,镇元大仙的地位,不可能比金蝉子高。现如今,金蝉子成了唐僧,悟空是他弟子,所以镇元大仙的地位,真不一定比悟空高。
还有,观音菩萨来的时候,镇元大仙的表现也能说明他地位低于观音菩萨。
孙大圣按落云头,叫道:“菩萨来了,快接!快接!”慌得那三星与镇元子共三藏师徒,一齐迎出宝殿……大仙躬身谢菩萨道:“小可的勾当,怎么敢劳菩萨下降?”
镇元大仙又是慌忙出来迎接,又自称“小可”,显然他地位不如观音菩萨高。而且,之前观音菩萨也说,自己也得让镇元大仙三分,这显然也能说明观音菩萨地位高于镇元大仙。
悟空曾拜过观音菩萨,镇元大仙地位又低于观音菩萨,显然,悟空和镇元大仙地位差不多高。
其次,镇元大仙虽然能活捉悟空,但却奈何不了悟空,甚至无法识破悟空的障眼法。镇元大仙能一招活捉唐僧师徒,悟空不是对手,有不少人便认为,镇元大仙本事一定高于孙悟空。这么说,其实并不严谨。
因为悟空就算被活捉,也可以从容逃跑,镇元大仙根本没办法。而且,悟空使用手段的时候,镇元大仙根本看不破,甚至表示无可奈何。
大仙大怒道:“这个泼猴,着然无礼!教他当面做了手脚!你走了便罢,怎么又捣了我的灶?这泼猴枉自也拿他不住;就拿住他,也似抟砂弄汞,捉影捕风。——罢!罢!罢!饶他去罢。且将唐三藏解下,另换新锅,把他扎一扎,与人参树报报仇罢。”
后来,镇元大仙表示,虽然我能捉住你孙悟空,但我也知道你有本事,你就别弄神通了。
镇元大仙用手搀着行者道:“我也知道你的本事,我也闻得你的英名,只是你今番越理欺心,纵有腾那,脱不得我手。我就和你讲到西天,见了你那佛祖,也少不得还我人参果树。你莫弄神通!”
这最后一句话,简直可以说明,镇元大仙拿孙悟空没办法,还希望(带着恳求的语气)悟空不要卖弄手段。
所以,镇元大仙也很佩服孙悟空,并不能因为镇元大仙活捉孙悟空,就说悟空的本事不如他。
还有,镇元大仙能直接参加元始天尊的会议,背景、人脉也不比悟空差。
总有人说,镇元大仙人脉不行,他结拜孙悟空,就是看中了悟空的人脉,毕竟悟空能请来观音菩萨。
其实,这种说法完全不对。
镇元大仙离开五庄观之前,作者在旁白中说,“当日镇元大仙得元始天尊的筒帖,邀他到上清天上弥罗宫中听讲混元道果。”
镇元大仙能直接参加元始天尊的会议,显然说明镇元大仙认识元始天尊,并且颇有地位,毕竟受到邀请。
元始天尊的地位,就不用说了吧?他比太上老君地位还高。镇元大仙都认识这么厉害的大人物了,还会惦记悟空的人脉吗?
综上可知,镇元大仙地位未必高于悟空,他本事高,但也佩服孙悟空的神通。当然,他也不在意孙悟空的人脉背景。
那为什么镇元子还要和孙悟空结拜呢?
因为镇元子就是佩服孙悟空,两人结义为兄弟,就是真正的兄弟情义。不是看到两人结拜,就一定要牵扯到“利益”,这种想法,只是部分读者自我内心的投射。
毕竟,作者也说过,“镇元子与行者结为兄弟,两人情投意合”。既然情投意合,显然两人是真有情义,这也是真正好朋友之间的情义。
另外,作者还有一层意思,就是表现“佛道两家都是修行之人,两家应该和气合一”。故事结尾,作者就说过“不打不成相识,两家合了一家”。
所以,很多人认为“西游记是说佛道之争”,这个观点完全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