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下午,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政法大学天桥处发生一起车祸,一辆私家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主已被救护车拉走。
这个路口我很熟悉,开车经常从这儿经过,由南向北的车辆可以在此掉头。正是由于有这个掉头空间,不少电动车、自行车从这里横穿马路,开车到此确实得多加小心。
所以,对这一事故,很多网友的评论都是谴责电动车主违规、害了自己也坑了私家车主,还有很多人说这都是“车让人”惯的、私家车主成了弱势群体,甚至要求取缔电动车。
这我就不能同意了。
我是私家车主,在路上也见过很多电动车、自行车、行人横穿马路,我完全赞成加大整治力度,提高大家遵守交规的意识。只是,我觉得“车让人”应坚持,现在其实执行得还谈不上多好,车不让人的情况同样多的是。至于取缔电动车,更不可取,想想它给普通老百姓提供了多大的便利啊。
因为我也有电动车,短途办事比如送娃上学我就很愿意骑电动车,比开车方便多了、也快多了。当我骑电动车时,同样遇到过不少汽车违反交规的情况,如停在非机动车道不动,逼着你走机动车道。
我也常常步行。就是因为自己也开车,知道司机偶尔会走神,千万不能抱有反正车不敢撞我的想法,所以我过斑马线时特别小心。比如从长安南路东侧的国展中心到西侧的麦德龙,中间有一个没有设置红绿灯的斑马线,但我每次都宁肯多走200米,往南走到长安南路上绕城高速的国美电器红绿灯处,专门走这个有红绿灯的斑马线。
在南三环长安路与翠华路之间也有一个没红绿灯的斑马线,以前还好通过一些,现在早上要在这里等个“车让人”是越来越难了,很多车鸣着喇叭毫不减速从你身边飞驶而过。
行人、自行车主、电动车主、摩托车主、私家车主,都同样有路权,不可只偏重某一群体,只要都遵守交规即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就严格按交规厘清责任,该谁承担就谁承担,谁也别装弱势群体。但斑马线人行道,汽车还是应谨记行人优先,尤其是在没红绿灯的人行道前,私家车更要自觉,而行人们也该加快脚步迅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