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话梅每斤1600元,为何上海不罚,江苏重罚呢?

匀枫商业 2024-08-05 11:52:37

有网友发帖子,在上海买了两颗话梅,一共16克,花了51.2元。仔细看看售价,一斤高达1600元,而标签上也写明了一两160元。其实这种天价话梅,在上海的一些规模大的副食店能看到,个头很大也被称之为话梅王。

很多网友说“两颗话梅51.2元,确实吃不起。”但是售货员讲有些人就特别喜欢吃这种话梅,有时候指名点姓一口气买两斤。这种昂贵的天价话梅,很多年前在上海早就有了。记得在10多年前就有一斤近千元的话梅,主要是在南京路和淮海路的副食商店购买。

当然德先生也认为销售还是有着不规范的地方,那就是并不是以斤来标价,而是以两来报价。建议未来物价部门应该予以规范,哪些商品必须以斤标价,哪些商品可以以两标价。上海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在事后接受采访。表态是“食品是完全的市场调节价,政府部门不干预,(商家)自行定价“。

确实,按照法规,商品定价是市场行为。不过也有着前提,那就是需要明码标价,计价秤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没有缺斤少两,标签齐全而且醒目即可。同样这个事件,在江苏无锡也发生过一起,不过就被当地市场监督部门给予了重罚。

江苏无锡一名消费者,在1881半岛酒店喝下午茶,后来发现账单上出现一份价目为88元的话梅,一共上了10颗。后续无锡市物价局接到投诉进行查处,并公布了处理结果,这家酒店在销售话梅时,确有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无锡市物价局依法对酒店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两者为何一家被罚,一家不罚呢?区别就在于是否明码标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说明“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同样在《价格法》中也规定,除了适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外,其他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

仔细思考,天价话梅销售也没错,只要符合规定,卖的贵有人愿意买没毛病。现在商品的售价并不是根据其成本而定价的,而是市场需求和使用价值来定价的。大家要理解这种现象,就跟去饭店吃饭,有15块钱一碗的面,也有几百块钱一碗的面,与成本高低又有什么联系呢?

想想吃一顿饭的价格能差百倍,买一个包的价格能差千倍,那么为什么话梅的价格不能差10倍,乃至20倍以上呢?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万一看错价格,买了话梅,发现价格太高,其实也可以不要的。因为整个操作是没有人手接触的,所以售货员一般也只会放回去。

北上广深是我国消费最贵的地方,也是全国顶级有钱人扎堆居住的地方。这种消费对于普通人来说,那真的是奢侈性消费。但是对于那些住在亿万豪宅的家庭来说,可能也仅仅是普通消费。德先生生活在上海,非常理解这种消费。只要是明码标价,而且不强买强卖,那确实也没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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