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出清,就是打开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库,想方设法让人民法院判决落地,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敢于终本出清,考验着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责任感与敢于动真碰硬的决心。面对法院对生效判决的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安排部署“终本清仓”专项行动。自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安排部署“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以来,“终本清仓”便成了法院执行局里的“明星”词汇。
【以案说法】
在执行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提出这样的疑问,“我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案件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钱没有要回来,案件就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那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对“终本”案件到底还管不管呢?”
管,肯定管!
自以为聪明的被执行人W,最终因拒执罪被判处刑罚
2024年,天津执行局在办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因为被执行人w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送到拘留所后,第三天,W通过拘留所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钱。
执行法官遂赶往拘留所会见了W。
w表示愿意付款,但是因为资金回收不理想,可以先支付一部分,剩余的分期付款。
执行法官经过与申请人沟通,后者表示同意。于是,在W委托家属支付了一部分并其剩余部分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的情况下,法院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过了几个月,申请人再次来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W自从在拘留所付了一次款后,并没有按照承诺分期支付后续款项,一笔都没有,而且W原来的手机号已经停机,联系不上了。
执行法官拨打W留给法院的手机号,果然打不通了,又查询了W名下,没有任何财产。
通过调查走访,执行法官了解到W仍然在本地做装修工程,而且更换了手机号。
再进一步调查,W使用的是其妻子名下的手机号,该手机号绑定的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帐号不时有款项进来,是收取的工程款。
W自以为换了手机号,又用其妻子的名义结算、收取门窗及全屋定制装修工程款,可以逃避法院的监管和执行,殊不知,正是这一行为,坐实了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罪名,真的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收集好相关材料后,执行局以W涉嫌拒执罪向公安进行了移送。
后面的程序进行得也很快,公安依法刑拘了W。在充足的证据面前,w对其故意逃避执行的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侦查终结后,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上个月,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W拒执罪成立,判处其实刑。
当法院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确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处置的时候,承办法官会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在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后,裁定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这是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可依职权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因此,“终本”案件不是终点,胜诉当事人要与法院加强沟通和配合,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法官提醒
胜诉权益能否得到及时兑现,最根本在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只能自行承担权益得不到兑现的后果。
因此,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当事人双方都应当本着审慎的原则。交易过程中,也应当加强对交易对象信用和履行能力的审查,尽可能让对方提供担保并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财产进行保全等,最大程度避免交易风险。
“终本”结案本就是执行不能的“无奈之举”,每一个“终本”案件,既是当事人的“肉中刺”,也是执行工作的“眼中钉”。市中区法院认真落实“终本清仓”专项行动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控增量”“减存量”。
集众智,分析研判。“这些案子可以执行,申请人已经提供了新的财产线索。”“上次被执行人有明确的和解意愿,打电话过去追问他的和解计划。”“这个被执行人欠着申请人的钱,自己在外面逍遥快活,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指挥中心里,执行局成立“终本清仓”工作专班,开展“终本出清”专题研讨会,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再针对不同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究适用最适宜的执行手段,全力以赴提升执行成效,全情投入守护人民权益。
下通牒,督促履行。“你好,法院执行局,请问是某案被执行人吗?你对申请人的欠款始终未结清,你现在有什么履行方案?”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或许会令债务人的商业运营陷入瘫痪;一笔建设房屋工程款从此杳无音信;一次马路上的飞来横祸,可能使一个健全的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债权人的收款期待随之烟消云散。
凡此种种,被执行人通常怀揣偿还债务之诚。“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中,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室,并调动人民调解员,耐心做好调解工作。一方面,严肃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告知申请人财产查控情况,权衡协调制定可行的和解分期履行方案。几轮调解下来,当事人的心结解开,案款也就履行到位。
亮白刃,强制执行。“反正我现在没钱,你就是把我住的房子翻个底朝天也这么个事!”“因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现依法对你宣布拘留决定。”
法律之有效执行,根基在于强制力的坚实保障。当事人主动履行,是最优司法之成效,彰显法制权威;然面对拒不履行之徒,亦当雷霆手段,维护法律尊严。面对名下空无一物、财产踪迹全无的“老赖”,对不能查找到当事人的,执行法官将案件“终本”情况反映申请人,同时明确:一旦申请人执行人发现任何新的财产线索,即可立即拨打院专设的“执行110”线索举报热线,此热线将全天有人值守,接收并处理财产线索报告。一旦确认线索真实可靠,执行警务团队将火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对相关财产和人员实施有效控制。对于那些能探明当事人踪迹,但其拒不配合的“终本”案件,执行法官刚毅果断,采取包括司法拘留在内的各类强制措施,以法律之威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
善总结,优化治理。提高执行质效是人民期待,也是法院的价值追求。市中区人民法院深知,只有对每一宗“终本”案件的办理结果进行详尽梳理与反思,将每一次执行过程视为一次提升机会。才能稳步提高,做到对“终本”案件的“减存量、控增量。”譬如,在最近一起涉及小额贷款的案件中,法院不仅成功追回欠款,更针对案件中暴露的小额贷款行业进入门槛不高,小额贷款公司普遍缺乏风险评估能力的问题,向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规范小额贷款金融环境,减少类似“终本”案件出现的频率。自开展“终本清仓”以来,围绕清理目标,市中区法院对终本案件按照年份全面梳理并建立台账,制定专项执行机制,分类施策,今年来恢复执行案件498件,其中执行完毕138件,执行到位1247.43万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案件“终本”不是执行“终点”,案件一日不结,执行一日不停。未来,市中区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强化措施、创新方式,聚焦终本积案,让更多沉睡的案件“动”起来,不断寻找执行案件突破口,切实将“终本清仓”专项活动走深走实,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府院联动﹢执破融合=案结事了
当万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筑公司)被拆除后的150万元生态补偿款打到法院账户的那一刻,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郅硕长舒了一口气,一起牵涉多方主体利益的系列案件最终得以妥善化解。
资不抵债,资产被封
万筑公司主要从事煤矸石砖瓦制造销售经营,法定代表人王某海。万筑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与李某华等16人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借款到期后万筑公司无法按约定偿还借款,李某华等16人遂将万筑公司诉至巨野法院,涉及标的额共计727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万筑公司名下包括厂房、打包机、码坯机等资产。
“王某海欠债是他的事,这些设备是我新添的,你们不能查封!”法院在查封万筑公司资产时,案外人马某玉站了出来。原来,万筑公司经营不善后,将场地租赁给马某玉生产经营。马某玉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查封的部分财产属于自己所有,要求法院解除查封。
与此同时,王某海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并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集资参与人也要求处置公司资产并参与分配。
由于万筑公司所占土地为万丰镇政府所有,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镇政府要求万筑公司搬离并诉至巨野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万筑公司败诉并将土地腾空。由于万筑公司未在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内腾退,万丰镇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府院联动,矛盾化解
今年7月,巨野县召开烧结砖瓦窑厂集体清退会议,万筑公司因不符合相关环保政策而被纳入清退行列。如果走传统的司法评估拍卖程序,一个月内绝无拍卖成功的可能。郅硕想到了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在不影响第三人权益的前提下将腾退资产直接变卖的办法。这样做既能保证窑厂在一个月内腾退,又省去了几万元的资产评估费用,可谓一举两得。
想妥善处理涉及万筑公司的系列矛盾,必须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在处理涉众型矛盾纠纷的关键性作用。于是,法院干警与政府工作人员经过分析研判,决定联合建立“一案两专班”办案机制。一方面由镇政府引导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债权人选择使用法律手段维权,另一方面由法院与进入诉讼及执行程序的债权人探讨最优的矛盾化解方案。
在债权人会议上,法院执行干警采取“背对背﹢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分别对16名债权人做思想工作,最终所有债权人一致同意将腾退的资产在各方人员的监督下当场变卖,变卖价款打入法院执行账户中。
“我并不反对将窑厂的资产变卖,但是我现在正在提执行异议,一旦将争议资产变卖,到时候在法庭上就说不清楚了。”马某玉担心一旦变卖不利于相关证据保存,因此拒绝采取当场变卖的处置方式。对于其诉求,法院提出了对无争议的资产直接变卖、对争议资产处置采取单独标记并拍照取证的方式,最终取得了马某玉的认可。
执破融合,多方共赢
万筑公司已停产两年且属于高污染行业,企业负债远大于资产,下一步如何清偿又是摆在执行干警面前的一道难题。
“综合万筑公司产能严重过剩、过度消耗资源、产品档次低等问题,应当认为已不具备生产能力与发展前景。”法院邀请县工信局对万筑公司的发展前景进行了专业评估。
既然公司已经没有发展前景,何不尝试通过执转破程序彻底解决企业债务?于是,巨野法院执行局联合民一庭(破产审判庭)专门召开涉万筑公司破产案件推进会,对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进行了分析论证,最终认定万筑公司符合“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破产情形,决定对万筑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目前,万筑公司在一个月内成功腾退,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已打入法院账户。万筑公司系列案件已成功移送破产审查,集资参与人与未起诉的债权人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数十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化解在诉前,涉及万筑公司的所有案件在破产清算完成后将得到一揽子解决。
突破终本困局,探寻清仓行动新路径
“终本清仓”作为一种机制创新,旨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执行效率,切实破解“执行难”困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终本清仓”机制也面临一系列挑战,如案件分布不均、执行标的额小导致执行回报率低、信息共享和透明度不足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终本清仓”机制的实施效果。为更好发挥“终本清仓”制度优势,亟须对其现状进行深入检视和分析,并探索切实可行的优化路径,以提升执行效果和司法公信力。
一、冲破瓶颈:“终本清仓”机制实施的实践意义
终本程序并不是对整个执行案件的实质性结案,而是程序上的阶段性终结。体现了程序法中“程序节约原则”,即在缺乏实际执行条件时,法院暂缓执行程序,节省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与传统的完全结案不同,终本程序为案件的重新启动留下了空间,体现了程序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从2019年至2023年福建宁德两级法院的终本案件数据可以看出,“终本清仓”机制显著提升了法院的执行效率。终本案件数量逐年降低,从2019年的7482件降至2023年的4687件,历史积案得到有效清理。2023年福建宁德两级法院恢复执行案件数为4176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为12.78亿元,实施发布限高人数为11481人,移送执转破案件数为187件。终本清仓行动实施后,执行工作任务较为集中,而发布限高人数和移送执转破案件的数量也反映出福建宁德两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多重举措提升执行实效。
二、现实挑战:“终本清仓”机制实施的障碍分析
(一)案件分布不均:重点地区执行压力较为突出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宁德辖区各法院的案件数量与执行人员存在明显不均衡,反映了执行人员配比的差异。如蕉城区人民法院的终本案件总数为5915件,执行人员40名,案件与人员的比例为147.88∶1;福安市人民法院的终本案件总数为5478件,执行人员34名,比例为161.12∶1。案件较少的地区,如寿宁县人民法院案件总数为1055件,执行人员14名,比例为75.36∶1,明显低于蕉城和福安等地。案件数量较多的地区,执行人员反而相对不足。执行人员配比不均衡直接影响终本清仓机制的整体实施效果。
(二)案件标的差异:资源投入与执行效益需优化
根据2019年至2023年福建宁德两级法院执行终本案件的标的额分布数据显示,大部分案件的申请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占比接近60%。标的额较小导致执行回报率不高,相对而言,资源投入的效率较低。法院在面对资源有限的情况时,可能会优先处理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导致小标的额案件的终本清理进展缓慢,增加了“终本清仓”机制实施的难度。
(三)信息匹配障碍:信息共享与透明度有待提升
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需全面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约能力,但因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获取相关信息存在困难。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分散在不同部门和机构,查证难度和时间成本大幅增加。此外,被执行人存在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财产查控复杂化。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阻碍了执行工作效率。由于现有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难以全面、及时地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约能力的相关信息。此外,被执行人可能通过隐瞒或转移财产来逃避执行,增加法院财产查控的复杂性。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仅降低法院的执行效率,还影响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了提升执行效果,亟须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确保执行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优化策略:完善“终本清仓”机制的路径探索
(一)差异化执行策略: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
在完善“终本清仓”机制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地制定执行方案,能够有效应对各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环境和案件性质的差异,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与高效利用。不同地区的案件复杂性和执行难度各不相同,统一的执行标准往往无法满足各地实际需求。有必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在制定执行策略时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案件的类型与数量,以及司法资源的可用性等因素,确保执行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差异化执行策略应具备高度的灵活性,以适应各地在资源配置、人员配备以及执行方式上的不同需求。通过灵活调整执行力度和优先级,实现有限司法资源的最优配置,提升整体执行效率。差异化执行策略的实施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各地区的执行效果进行数据化分析和反馈,及时调整执行方案,以确保执行工作的持续优化和改进。通过各地执行机构之间的密切协作与信息共享,可以进一步增强执行力度,形成合力,推动“终本清仓”机制的有效实施。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小标的额案件执行效率
在优化“终本清仓”机制的过程中,为提升此类案件的执行效率,应制定针对性的执行策略,根据案件标的额和执行难度的差异,灵活调整执行方式,对于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可简化流程,加快执行节奏,以降低执行成本。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甄别和筛选可执行性较高的案件,优先进行处置,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在不增加过多资源投入的前提下,实现小标的额案件的快速清理和有效执行,进而推动“终本清仓”目标的全面落实。
(三)提升信息透明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应建立全国统一的执行案件信息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动态监控。整合各级法院的执行案件信息,并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系统对接。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度。例如,应当定期公开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未执行的原因、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信息。增强公众对执行工作的信任度,有效震慑被执行人,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加强对信息共享和透明度的法律保障。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在信息共享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保障信息共享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防止信息滥用。
目前,全国法院“终本清仓行动”正如火如荼进行,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执行终本清仓行动的创新之路任重而道远,这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工作,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只有形成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才能真正实现执行终本案件的有效清理,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展示真实案例,以案说法,针对老赖执行难有什么好办法吗?以下几种建议可以参考:
在当今社会,诚信是一个人最基本的品质之一。然而,我们周围存在着一些被称为"老赖"的人,他们无视法律,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些老赖不仅严峻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本文将探讨针对老赖执行的难题以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老赖执行的难题
难以追踪:老赖往往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债务,如变更住址、隐藏财产等,这给债权人执行带来很大的困难。
缺乏有效措施:对于一些顽固的老赖,现有的法律手段往往显得捉襟见肘,难以强制执行。
执行周期长:法律程序复杂,导致执行周期长,增加了债权人的负担。
二)、解决方案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债权人提供更多的法律保证。例如,可以引入惩戒性赔偿机制,对老赖进行严厉的处罚。
增强司法公正性:法院应提高司法公正性,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裁决。同时,应加大对老赖的执行力度,坚决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创新执行方式:针对老赖的特点,可以采取一些创新的执行方式。例如,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对老赖的行踪进行实时监控;或者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确保老赖的财产得到有效执行。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通过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使更多的人了解诚信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
三)、老赖问题是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难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解决。
政府应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司法公正性;同时,公众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我们才能建立一个诚信、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除了上述提到的法律手段,还有以下几种法律手段可以应对老赖执行问题
财产冻结: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法院可以对其财产进行冻结,防止其转移财产。这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执行顺利进行。
强制执行:对于一些顽固的老赖,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强制扣押财产、强制传唤等。这可以有效增加老赖的违法成本,促使其履行义务。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情节严峻的老赖,法院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这可以有效震慑老赖,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限制出境:对于一些外地的老赖,法院可以对其出境进行限制,防止其逃避债务。这可以有效防止老赖转移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引入第三方调解:对于一些难以解决的纠纷,可以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这可以有效缓解矛盾,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针对老赖执行问题,需要政府、法院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法院应提高司法公正性,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公众也应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当然,以下是一些针对老赖执行问题的更多解决方案
建立联合信用制度:将老赖纳入信用黑名单,对其进行公开曝光,并在多个领域对其进行限制。例如,限制其贷款、乘坐飞机、高铁等。这可以有效增加老赖的违法成本,促使其履行义务。
强化法律援助:为债权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这可以帮助债权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幸免其被老赖误导,同时也可以提高执行效率。
资产调查和治理:在执行过程中,对老赖的资产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治理。这可以防止老赖转移财产,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引入律师协助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引入专业的律师协助执行。这可以帮助债权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协助,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加强对诚信和法律的宣传教育。这可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使更多的人了解诚信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
四),解决执行难的建议:
执行工作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思想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对抗性强、社会影响大的系统工程。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如何有效地防止和解决当前“执行难”问题,使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摆脱困境呢?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切实转变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机制,确保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执行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新执行机制的方式必须立足于确保执行活动的公开公正。一是颁发两证,对债务人上锁。对债权人要颁发《债权凭证》和《申请执行确定书》,此举使债权人降低风险,减少费用,增强安全感,而且强化了对债务人的约束。更重要的是对持证人做出郑重的承诺。二是强制审计,让申请执行人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这项措施主要针对被执行主体是行政、事业、企业性质的单位。例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企业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给付工程款一案时,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已停止经营,营业场所关闭,部分财产抵偿租金,但申请执行人仍然怀疑被执行人有偿债能力。为了查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账册,经委托审计机关查明被执行人负债累累,确无偿还能力,该案被依法中止执行,也使申请执行人一清二楚,理解执行工作。三是公开举行执行听证,有理讲在法庭上。对当事人持执行异议的,要组织执行听证会,由当事人举证辩论使之心服口服。四是举证有责,强化申请执行人举证意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必须举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证据,方可进入执行立案程序;对没有举证的申请立案执行,只进行执行备案,什么时候有证据,什么时候立案进入执行程序。通过这些措施把解决执行难问题由法院一家单干转化成与权利人共同承担。
(二)强化内部执行干警责任,正确树立“公正与效率”的执行工作理念。基层法院要严明执行纪律,执行干警在执行中要正确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力,树立公正司法的形象,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信任。首先要把好执行案件立案审查、宣传关。凡是申请人似是而非举证,或举证属实但依法不宜执行财产的案件,一般不急于立案,可以先行帮助查证,确定后再立案。在执行立案时,还要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如果举证不实、举证不能或举证标的额小于执行标的额,案件超过申请执行期限不能执行的风险应由申请人承担。接着要落实好执行值班制度。县一级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局长及执行干警的联系方式要一律向人民群众公开,每天24小时接收有关执行线索举报,防止贻误执行时机。对没有立案备案的执行案件,只要权利人举报,可先执行,后立案,不可借口没立案而不执行,坐失良机。其次要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全县执行力量要统一协调,垂直管理,尤其是一些乡镇法庭法官在涉及执行公务时必须服从县执行局调度。对少数阻力大、影响大的案件,要组织全县法院执行力量或各庭力量,以及借助当地党政机关、部门力量集中攻坚,遇有暴力抗法,随时抽调警力支援,确保执行到位,扩大执行权威。然后要加大执行案件督办力度。对当事人信访案件、领导批办等案件,全部由院长、分管院长、执行局长直接督办。县法院执行局要每月通报一次各乡镇法庭列入督办范围内执行案件办理情况,给执行工作造成一定压力,使案件能够及时执结。最后要加大执行工作考核力度。把立案、执结案、储存率、执行信访、投诉率一并列入执行工作考核。凡是该立案不立案和由于执行人员失职造成不能执行等情况一经举证属实,除了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外,还要承担一定经济责任,以增强执行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三)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化执行大格局。基层法院,由于任务重、人员少,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执行力度,显然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必须借助于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开展工作,力求事半功倍的效果。首先在开展一些重大执行活动时,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重视,都应事先当面地向党委、人大领导汇报,争取支持。这样对法院在对被执行人涉及到党员干部或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法院执行工作、指挥部署重大执行行动时能正常运转,调度有力,扩大执行声势、达到执行目的,同时,也使法院减轻外围的压力。其次是争取政府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协助。尤其是与执行案件当事人有关的部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协助执行的效果可能比我们直接执行的效果更好。最后是调动乡镇、村级干部的积极性。法院必须争取直接同被执行者打交道的乡镇、村干部的支持,使他们能够融入法院执行队伍中来,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义有更深的了解,发挥村干部的作用并通过他们在村民中宣传法院执行工作的性质和目的,让老百姓多一点有关执行工作常识。而且这样也有利于变村干部为被执行者暗地通风报信者为主动提供线索者,变消极协助执行为积极配合执行,使执行法官牢牢地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
(四)加强法制宣传 ,扩大影响和效果,争取社会理解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从目前社会发展水平状态来看,不知法者很多而懂法的较少,尤其在占全国法盲比例绝大多数的农村。大多数群众只知道法院是搞审判工作的,而不知道诉讼的最后还有执行程序。他们有的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根本不理解,看到法院到被执行人家里执行还觉得莫名其妙,同情被执行者,有时还帮被执行者说话,给法院执行工作增添了不少麻烦。针对这一情况,基层法院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执行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宣传法院在执行工作时有权采取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以及对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的人可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扩大影响,使之家喻户晓,取得全社会理解与支持,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加强执行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在规范执行工作的同时,要深入研究如何扩大执行权,减少对执行工作的限制,加大对逃避执行,特别是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这就涉及到对强制执行法律、法规的立法问题。针对执行实践操作的争议,笔者建议有关立法部门首先要及早立法。执行工作重要而复杂,但目前没有一部完整的执行法律可依,仅借助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一条或几条来操作,已不能满足执行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需求。其次,在立法过程中,既要着重就在规范执行工作、保护执行行为相对人合法权益上如何扩大执行权,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上多下功夫,还要在对被执行人的义务上多作研究,要明确被执行人的义务。最后,立法过程中,还要注意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一些虽然为被执行人,也已经是社会弱势群体的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不能仅仅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而制定一些缺乏人文精神、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针对老赖执行问题,需要政府、法院、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法院应提高司法公正性,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公众也应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五),根据新形势,采用新办法:
(一)利用大数据,加强信息化建设。法院可以通过当前信息化的建设,接轨社会,同步进行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与法院执行工作之间的深入融合,从而分析、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后的执行工作,完全可以更深入的利用大数据时代对现有的执行数据进行深入整合分析,分析主客观原因,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在后期的信息化建设中,应当持续运用新的技术手段、更优化的协作平台,为实现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进一步突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普法及风险意识教育。充分利用多类型信息媒体功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化的执行宣传教育,开展普法及风险意识教育,让人民群众认识到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重要性,为执行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政府相关的法律宣传部门应将执行工作列为普法教育的一个重点内容,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知法懂法。法院也应当主动与普法、宣传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利用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扩大宣传效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案件当事人正确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关系,让当事人提高对执行工作的认识、增强风险责任意识,提高当事人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以达成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掐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产生源头。
(三)加强社会诚信奖惩系统的建设。全社会都要积极参与到诚信体系的建设中,要建立诚信体系惩处制度,明确征信处罚措施,建立全社会的诚信意识。鼓励各性质组织保持良好的信用评分,同时对征信主体给予严厉的惩处,并相关的社会活动领域进行限制,从而使得被执行人不敢也不能以失信为代价抗拒执行。
(四)建立执行工作联席制度。法院应当加强与各级行政机关在执行工作的协助和配合。政府、工商、公安、电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法院建立信息通报、反馈的联动机制,实现各部门工作系统载入信息与法院执行案件执行系统的办案信息的互联互享。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要积极履行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列出的协助义务,不得以任何内部制度规定或是其他借口对应履行义务进行推诿、拖延、甚至阻碍执行。如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或妨碍执行的,将受到法院司法处罚,并且法院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纪律处分建议。要与各新闻媒体和法制教育宣传部门加大合作,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治意识。要加强抗拒、阻碍人民法院执行或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行为进行曝光和打击。

(五)加强执行队伍的管理建设。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投入,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加强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应当结合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把年轻有为,法律素养高,政治素养高、工作作风好、专业知识强的廉洁自律干警抽调到执行工作中,并有针对性地加强解决执行实践中所遇见的实际问题,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