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轩与赵慧琴(均为化名)是同事。2023年7月,赵慧琴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杨轩借款,但当杨轩问起她借钱是要做什么时,赵慧琴却总是不肯正面回答,只说有急用。杨轩看在两人关系不错的份上也没有追问,答应出借,但表示需要几天的时间来筹措资金。
就在杨轩筹款时,赵慧琴多次询问他何时能转账,这种迫切的态度引起杨轩一丝怀疑,但他并未多想,只以为赵慧琴确实遇到了迫切需要用钱的难题,于是在月底前分五次共向赵慧琴转账14万元。
赵慧琴收到转账后,对杨轩千恩万谢,并通过微信向他承诺:“三个月内一定还清欠款,并愿意支付6万元利息,逾期则任由处置。”
杨轩看到消息后吓了一跳,他并没有要求赵慧琴支付利息,更何况是这样的“高利贷”,如果赵慧琴真的缺钱,又怎么会主动提出这样的承诺呢?杨轩本能地感觉到事有蹊跷,打算等第二天上班时再详细问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然而赵慧琴第二天却没来上班,杨轩询问人事后得知她已经辞职,此时杨轩心中的不安愈发强烈,立刻拨打了她的电话,谁知从听筒中传来的却只有一阵忙音。
杨轩不愿相信赵慧琴就这样“卷钱跑路”,但经多番催讨却得不到任何回应,其人也始终下落不明。到了2024年1月,杨轩终于无法再欺骗自己,认清了赵慧琴确实没有任何还款意向的事实。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他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专业律师帮助他要回借款。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王芮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明晰案情经过后,首先指导杨轩收集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随后代理他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之诉,并同时申请对赵慧琴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财产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提出:杨轩与赵慧琴之间系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双方应依约履行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义务。本案中,杨轩共出借了14万元,履行了出借人的义务,赵慧琴亦应遵循自己的承诺,履行按期归还款项及支付利息的义务。
针对利息数额问题,律师代理杨轩主动放弃了明显超出法律保护上限的高额利息,转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调整利息计算标准为2023年7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55%的四倍。
赵慧琴可能自知理亏,并未到庭应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5月作出判决:赵慧琴限期归还杨轩借款本金14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
律师通过梳理在案证据,确认了借贷事实,促使杨轩的债权主张得到法院支持,并通过主动调整利息计算标准,使他实现利息诉求成为可能,从实质上维护了他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