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民事诉讼程序正式开始前,法庭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案件能够有效地进行管理和监督。这些措施旨在帮助诉讼各方做好审前的准备,包括文件披露、交换证人陈述书,以及必要时交换专家报告。
法庭在诉讼开始前的主要指示包括:
1. 设定时间表问卷:
在状书提交期结束后的28天内,诉讼各方必须向法庭提交并送达「设定时间表问卷」。这份问卷应包含案件的详细信息,并提出案件管理的建议,供法庭考虑。
2. 案件管理传票:
原告须向法庭发出「案件管理传票」,并安排「案件管理传票聆讯」的日期。这一步骤旨在使法庭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发出适当的管理指示,如设定各方交换证物清单、证人陈述书的时间表,以及准备专家报告(如适用)。
3. 案件管理聆讯与会议:
在案件管理指示确定后,法庭通常会推迟「案件管理传票聆讯」或安排「案件管理会议」。如果是推迟的聆讯,诉讼各方需要在下一次聆讯前提交并送达「更新设定时间表问卷」。若为「案件管理会议」,则需要在会议前提交并送达「排期问卷」和「案件管理会议文件册」。
通过这些程序,法庭确保诉讼双方均有充分的准备,从而促进案件的高效处理。这些步骤不仅有助于法庭监督案件的进展,也确保诉讼各方能在审讯前有序地准备和交换必要的文件和证据。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