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退休时社保部门要审档案。目的是为了确认参保人的身份信息、工作经历、缴费年限等关键内容,确保退休资格和养老金计算的准确性。具体来说,主要审阅以下内容。
一、审核核心内容
1. 出生时间(退休年龄的认定)。依据档案最早记录。社保部门以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如招工表、入学登记表、入伍登记表等)为准,而非身份证或户口本。若档案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可能导致退休时间延迟或提前。所以,出生时间直接影响法定退休年龄的确定2. 工龄与视同缴费年限**

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1992年或1996年,各地时间不同)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计入养老金计算。但需查看档案中的工资表、转正定级表、调动手续等,确认工龄连续性。若档案缺失材料,可能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影响养老金金额。
3. 特殊工种认定。提前退休条件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满规定年限(如10年),可提前5年退休。但需要审核材料。档案中的工种记录、工资表、调令、特殊工种津贴证明等,需与社保系统登记一致。若档案无明确记载,可能无法享受提前退休待遇。
4. 职称或职级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时,职称或职级决定养老金计算标准。需要查看证明材料,如职称评审表、聘任书、职级任命文件等。
5. 参军、下乡等经历。参军、知青下乡等国家认可的连续经历,可计入工龄。要有证明材料。如入伍登记表、知青下乡证明、返城安置文件等。

6. 企业性质与参保类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区分。涉及养老金并轨改革(2014年10月)前后的待遇计算差异。要查看证明材料,如单位性质证明、编制文件、劳动合同等。
在审核档案时,审核不通过的常见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出生日期存疑。档案最早记录与身份证年龄差异大,需重新核实。二是工龄断档。档案中工作经历不连贯,无法认定连续工龄。三是特殊工种证据不足。缺乏明确的工种记录或津贴证明。四是视同缴费年限缺失,1992年前工作但无档案材料支持。五是档案造假。如伪造职称、工龄等,可能被取消退休资格并追责。
所以,退休前,对于档案要提前准备。一是退休前1-2年自查档案,到档案存放单位(人才中心、原单位)核对关键材料是否齐全。二是补办缺失材料,联系原单位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如工资证明、工种证明)。三是处理年龄矛盾,若档案年龄与身份证不符,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法定退休年龄。四是特殊工种人员专项核对,确保社保系统登记工种与档案记录一致。五是咨询社保部门,提前与当地社保局沟通,了解本地审核重点(各地政策有差异)。
社保部门审核档案的核心目的是确保退休资格和养老金计算的合法性、准确性。建议参保人提前整理档案,重点关注出生时间、工龄连续性、特殊工种记录等关键材料,避免因档案问题延误退休或损失养老金待遇。若档案存在问题,可通过法律程序或行政申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