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第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第86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需补缴并支付滞纳金;逾期不缴的,可处以罚款。《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员工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工作每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如果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追偿:
1. 收集证据。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和未缴纳社保的证据。与单位协商的录音、书面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等)。
2. 与单位协商。先与单位沟通,要求补缴社保。可书面提出要求(留存证据)。若单位拒绝,可明确告知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 向社保部门投诉。向当地社保局(社保中心)或税务部门(部分省份社保由税务征收)提交书面。社保部门将责令单位限期补缴,逾期不缴的可强制执行并加收滞纳金。

4. 申请劳动仲裁。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可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或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5. 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若单位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这类问题也可以灵活处理。 若单位经营困难,可协商分期补缴或通过调解解决。若单位已注销或老板失联,可向社保部门申请“社保欠费核销”或通过法律程序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