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5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将中标人废标后,遭投诉推翻!然而,该学院竟然迟迟不履行财政部门的处理结果!
前天,《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监管信息”栏发布一则《责令整改通知书》,揭开了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的这个奇葩政府采购案!
2024年4月26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电子宣传屏等一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5181285元,分为两个采购包。
而此次的事情就发生在第二采购包。
6月5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四川中星视显科技有限公司以933110元中标第二采购包。
然而,中标公告发布后,该项目迟迟没有了动静,让此次的采购活动蒙上了一层阴影。
两个月后,即8月30日,该项目忽然发布更正公告称,因收到潜在供应商对四川中星视显公司为谋取中标提供虚假材料的质疑,经采购人查实,质疑成立,决定将采购结果更正为未中标,并申请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中标遭作废!面对这样的结果,四川中星视显公司并不认同,随即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提起投诉。
那么,采购人在收到书面质疑后,能直接废标吗?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采购人收到书面质疑后,并不能直接废标,而是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只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6条情形之一的才能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月22日,宜宾市财政部门发布了此次的投诉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未影响投诉人四川中星视显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然而,尽管财政部门作出了处理结果,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仍未落实相关流程。至此,该项目从发布中标公告起,已经超过了半年时间!
2024年12月17日,宜宾市财政部门在发布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出: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在上述项目中作出“该项目结果更正为未中标”的处理无效。此外,在处理两家公司的质疑函时,均超“7个工作日”处理质疑期限,存在超期答复问题。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截图源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