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退换货业务处理流程为:客户与销售人员沟通确认退换货需求,符合公司退换货要求的,由销售人员发起退换货申请,经审批人员批准后将产品退回。仓库人员收到产品并确认无误后,填制红字销售出库单,交由财务部门办理发票红冲与退款。具体核算方式如下:
(1)收到退回货物并开具红字发票时:借:营业成本(负数)
贷:存货(负数)
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营业收入(负数)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负数)
(2)退回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负数)
贷:应收账款(负数)
收入确认是否考虑退换货影响及合规性报告期各期,公司整体退换货率分别为0.44%、0.21%、0.58%和0.40%,处于较低水平。鉴于该等退换货对公司影响极小,公司未计提相关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说明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不同产品实际退换货金额及占比、退换货率、退换货原因、退换货合同约定、处理方式及核算方式,收入确认是否考虑退换货影响及合规性公司各类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均以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为确认时点,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传统经销、两票制经销、直销和境外销售模式下,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基本一致;配送模式下,公司与赛克赛斯存在差异,公司在配送商实现销售后,根据其反馈的销售清单确认收入,赛克赛斯则在配送商签收后确认收入。整体来看,公司各类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具体原则为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退换货率均不超过1%,退换货原因主要为产业政策变更、包装破损及质量问题、终止与客户合作等,退换货原因符合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或公司经销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该等退换货对公司影响极小,公司未计提相关负债,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说明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及依据如下:
销售范围
销售
模式
收入确认政策
收入确认时点
收入确认依据
境内销售
传统经销
公司根据经销协议向经销商发货,在经销商签收产品并验收合格后确认销售收入。
其中存在少量代销(各期占比均小于1%),根据协议约定,经销商在实现
货物签收并验收合格时(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
物流签收记录(代销:代销
清单)
销售范围
销售
模式
收入确认政策
收入确认时点
收入确认依据
销售后,向公司反馈代销清单,公司据此确认收入。
两票制经销
公司根据经销协议向经销商发货,在经销商签收产品并验收合格后确认销售收入。
货物签收并验收合格时
物流签收记录
配送
公司根据配送协议向配送商发货,在配送商实现销售后,公司根据其反馈的销售清单确认收入。
每月收到配送商销售清单时
配送商销售清单
直销
公司根据医院通知向医院发货,产品经医院签收并验收合格后,医院通知公司开具发票并支付货款,公司据此确认销售收入。
医院验收合格并收讫货款时
销售发票、收款记录
境外销售
OEM、经销
公司在完成产品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货物报关完毕并取得报关单
报关单
如上表,公司各类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均以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为确认时点,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
(二)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如下:公司名称
传统经销、两票制经销、直销
配送
境外销售
天臣医疗
国内销售: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过客户验收。其中寄售模式:公司每月与经销商就向终端客户交付后的货物余额对账,并根据对账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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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销售: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报关单。
东星医疗
直销和经销:对于无需安装的产品,收入确认时点为客户签收,依据是经客户签字/盖章的签收单。
对于需要安装的产品,收入确认时点为安装验收完成并经客户确认,依据是经客户签字/盖章的安装验收报告。
\
境外直销和经销: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为取得海关报关单、提单或运单,依据是产品完成报关,商品控制权转移。
康基医疗
销售产品的收入按控制权转让予客户的时间点确认,该时间点一般为接收货品之时。
未披露
未披露
派尔特
对于货品销售,收入在客户占有并接受产品时确认。
\
未披露
赛克赛斯
经销商模式: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将产品交付给经销商,公司在经销商签收后确认收入。
直销模式:公司直接对医院类客户进行销售的,根据协议约定医院签收后确认收入。
配送商模式: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将产品交付给配送商,公司在配送商签收后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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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来自其招股说明书、年报或其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注2:康基医疗和派尔特未按照销售模式披露收入确认政策,该等公司以经销为主,因此在“传统经销、两票制经销、直销模式”中对比收入确认政策。
由上表可知,传统经销、两票制经销、直销和境外销售模式下,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基本一致;配送模式下,公司与赛克赛斯存在差异,公司在配送商实现销售后,根据其反馈的销售清单确认收入,同行业可比公司赛克赛斯根据协议约定将产品交付给配送商,在配送商签收后确认收入。
整体来看,公司各类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具体原则为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三)报告期各期不同产品实际退换货金额及占比、退换货率、退换货原因、退换货合同约定、处理方式及核算方式,收入确认是否考虑退换货影响及合规性。1、报告期各期不同产品实际退换货金额及占比、退换货率报告期内,公司各期不同产品实际退换货金额、退换货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疝修补产品
退换货金额
27.44
86.11
17.95
47.16
退换货率
0.30%
0.58%
0.18%
0.40%
可吸收防粘连纤维膜
退换货金额
-
2.50
0.31
7.31
退换货率
-
0.19%
0.05%
1.32%
吻合器
退换货金额
12.14
5.86
5.29
-
退换货率
5.01%
1.92%
3.60%
-
分离钳
退换货金额
-
-
-
0.34
退换货率
-
-
-
2.49%
合计
退换货金额
39.58
94.46
23.55
54.81
退换货率
0.40%
0.58%
0.21%
0.44%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退换货率均不超过1%,整体处于较低水平。
2、退换货合同约定及退换货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各种销售模式下退换货遵守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及
公司经销商管理制度,具体约定如下:
销售模式
合同约定
经销商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退换货
传统经销、两票制经销
在合同履行期间,经销商无权退换货,但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退换货:1、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含由经销商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2、运输途中,产品出现包装破损;3、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如国家或地方实行两票制或集中采购政策等。其中,传统经销中存在少量代销,在经销商实现销售之后不允许退货,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
经销商无权退换货,但以下情况可以退换货:1、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含由经销商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2、运输途中,产品出现包装破损;3、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如国家或地方实行两票制或集中采购政策等;4、终止经销商资格后处理经销商库存。
是
配送
产品因政策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滞销、近效、破损、召回及入围价下调等情况,由公司予以退换货或退货款处理。
\
否
直销
小额零散交易,每年不足10万元,未签订合同,实际执行中退换货规则参考传统经销。
\
否
境外销售
除因质量问题外不允许退换货。
\
否
报告期各期,公司发生的所有退换货金额及对应的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模式
退换货原因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传统经销
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11.74
66.43
10.46
28.57
包装破损、质量问题
23.47
12.10
6.82
18.28
与该客户终止合作
-
-
1.17
6.08
其他
4.38
15.94
5.10
1.89
合计
39.58
94.46
23.55
54.81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退换货率处于较低水平,退换货原因主要为产业政策变更、包装破损及质量问题、终止与客户合作等。退换货原因符合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或公司经销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