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问答134:上专股份——代理直销模式下,公司与代理商会计处理

史海峰 2024-12-22 07:03:40

在代理直销模式下,公司与代理商的会计处理如下:

由于代理商为公司提供代理服务,并非公司的终端客户,收入确认时仅计提对于代理商的代理费。

序号

会计处理时点

相关会计处理

1

收入确认时计提代理费

借:销售费用-代理费

贷:其他应付款-代理费

2

支付代理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理费

贷:银行存款

3

预付代理费时

借:预付账款-代理费

贷:银行存款

注:当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支付时点早于代理费计提时点,支付的代理费为预付款项

由于代理商向公司提供销售环节含售前、售中、售后的一揽子服务,各环节不明确区分工作量,代理费的计提以代理商协助实现收入为基础计算得出,并非依据代理商提供的服务逐项计算成本加成得出。因此公司按照代理服务合同约定和权责发生制,于收入确认时计提相应的代理费

2.结合产品控制权归属、收入确认时点、产品定价权、运费承担、退换货责任、客户的盈利模式等,说明代理商与经销商的区别,代理商与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合作模式及会计处理,对经销商买断式销售的判断依据

(1)结合产品控制权归属、收入确认时点、产品定价权、运费承担、退换货责任、客户的盈利模式等,说明代理商与经销商的区别,代理商与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1)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区别

经销商和代理商的产品控制权归属、收入确认时点、产品定价权、运费承担、退换货责任、客户的盈利模式等主要区别如下:

项目

经销商

代理商

销售模式

属于经销模式。由经销商向公司购买产品,再由经销商向终端客户销售。公司不直接与终端客户接触

属于代理直销模式。公司通过代理商直接接触到终端客户,并由代理商协助公司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合同签订

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

公司与终端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与代理商签订代理服务合同

项目

经销商

代理商

产品控制权归属

经销商

终端客户

收入确认时点

由于是买断式销售,公司将产品发送至经销商指定的地点并交付完成取得到货签收单时确认收入

①不需要安装的产品,公司产品运输至终端客户,产品交付完成并取得终端客户的到货签收单时确认收入②需要安装的产品,在产品交付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取得安装验收单,确认收入

产品定价权、定价政策

公司与经销商协商确定产品价格

①轨道交通项目:一般通过终端客户招投标确定销售价格②民用、工业项目:公司一般与终端客户协商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运费承担

2021年5月之前经销商承担,2021年5月之后整单整车发货的运费由公司承担,零担散运及6.8米以下货车及快递等由经销商承担

公司承担运费

退换货责任

公司没有无条件退货的义务,仅当出现工艺质量、技术性能等问题时,公司需承担质量维修及换货的义务。由于公司与代理商之间并未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因此代理商不存在退换货的相关责任

客户的盈利模式

经销商向公司采购产品,再将产品销售给下游终端客户,赚取产品差价

①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终端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自用②代理商通过为公司提供代理服务收取代理费

2)公司与代理商、经销商的权利义务①公司与代理商的权利义务关系

项目

权利和义务

约定

公司权利

制定代理商准入制度

公司有权制定代理商的主要选取标准和准入条件,主要包括:a.能够独立承担代理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个人;b.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c.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d.符合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代理商身份的相关要求。

接受代理商提供的代理服务

代理商根据代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协助或配合公司为终端客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公司义务

支付代理费

公司一般按照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节点支付代理费。其中,轨道交通类项目按照“中标-签订合同-预付款-到货款-质保金”节点支付;工业及民用类项目按照项目回款进度支付;核电项目基本采取自主直销方式,少量的代理直销项目按照项目回款进度支付。

销售支持

公司应当向代理商提供有关产品及其销售、营销的资料,并在必要情况下向代理商提供与客户订单有关的信息。

代理商权利

收取代理费

代理商有权根据代理服务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

销售返利

按照返利政策享受一定的销售返利。

项目

权利和义务

约定

代理商义务

提供代理服务

协助或配合公司开展客户需求和市场信息收集、投标(如需)、签订合同、发货沟通、货款催收、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售前、售后、售中工作。

守法经营

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在开展代理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防范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得从事、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权益保护

代理商应当协助公司保护公司拥有的或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或专利,并应当在发现侵权和其他不当行为时立即通知公司。

②公司与经销商的权利义务关系

项目

权利和义务

约定

公司权利

制定经销商准入制度

公司有权制定经销商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经营资格、经营能力、行业内的信誉度、资金实力及周转能力等。

收取货款

公司按销售合同约定收取经销商货款。

公司义务

产品交付

公司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产品,交付并取得签收单时商品控制权转移至经销商。

售后服务

公司需提供产品的相关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经销商权利

销售返利

按照返利政策享受一定的销售返利。

经销商义务

商号许可使用限制

未经公司同意,经销商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公司商号,经销商也不得将公司的商号用于与经销公司产品无关的用途。

支付与结算货款

经销商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根据公司给予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与公司结算。

(2)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具体合作模式及会计处理

1)公司与代理商的具体合作模式及会计处理

在代理直销模式下,公司与代理商的合作方式如下:

序号

项目

公司与代理商的合作方式

1

公司制订代理商内控制度

①制订代理商管理制度,包括代理商的准入制度、代理合同签订审批制度、代理费支付审批制度等;②为防范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制度,与代理商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③公司内部明确代理费计算规则,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及代理费核算制度。

2

公司与代理商签订代理服务合同

①公司直接与终端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与代理商签订代理服务合同;②代理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工作内容、代理费的计算方式以及代理费的支付条件和方式等。

3

代理商提供代理服务

代理商根据代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协助或配合公司为终端客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

公司计提和支付代理费,代理商提供代理费发票

①公司根据代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代理商计提和支付代理费;②代理商向公司提供代理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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