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来老师带您解读《中国书法批评史》第五十六讲

书画艺术档案谈文化 2024-05-08 05:54:19

王贵来老师带您解读《中国书法批评史》第五十六讲

第三章:初唐书法批评:确立"尽善尽美"之典范

第三节:李嗣真《书后品》的书法品评与时代精神

二、关于"逸品"的探讨

在《书后品》中,李斯的小篆被单独列出,并得到了极高的评价:“小篆之精,古今妙绝。”其赞誉之辞,不仅将李斯尊称为学者的宗匠,更将其视为传国之遗宝。同时,张芝、锺繇、王羲之、王献之这四位书法大师也并列其中。对于这五位杰出的书法家,赞语中提到:“秦相刻铭,烂若舒锦。锺、张、羲、献,超然逸品。”从排列和赞语来看,我们不禁要问,李斯是否真的属于“超然逸品”之列?

从序目中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其他的九品如“上上品”等,都有明确的名目和人数。而上述五位书家被置于“上上品”之前,这无疑表明了他们的书法水准超越了九品的范畴。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赞语中有“超然逸品”之说,却没有明确的“逸品”之目。

“逸品”一词在宋朝以后的书画批评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那么,李嗣真所说的“逸品”是否具有特别的属性呢?这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辨析。

“逸品”这个词最早是用来评价围棋的水准。在唐姚思廉的《梁书》卷三《武帝本纪》中,我们可以看到对梁武帝的才艺评价:“六艺备闲,棋登逸品。”这里的“棋登逸品”,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超一流棋手。而在梁谢赫的《古画品录》中,画家陆探微被单独置于“上上品”,并称赞其画作“高妙无比,无法将他放在一个恰当的位置,只能委屈地把他放在第一等。”

《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一十二朱景玄“唐朝名画录”条下也提到:“初,庾肩吾、谢赫以来,品书画者多从班固《古今人表》分九等。《古画品录》‘陆探微’条下称上上品之外无他寄言,故屈标第一等,盖词穷而无以加也。”这进一步证明了陆探微的绘画技艺已经超越了九品的范畴,达到了“逸品”的水平。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李斯在书法领域的成就虽然卓越,但关于他是否属于“超然逸品”之列,仍需进一步辨析。而“逸品”作为评价书画作品的重要标准,具有历史意义,也为我们今天评价艺术作品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参照之前的讨论,李嗣真在《书后品》中所提及的“逸品”一词,类似于他用来评价梁武帝的围棋技艺以及陆探微的绘画艺术的方式,均表示超越常规、独具一格的意味。然而,这一“逸品”的定义在后世的演变中,逐渐展现出独特的属性。

“逸品”这一概念的特殊性质,主要是在唐朝中期至宋初的绘画理论中得以凸显。唐朝末年的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序》中曾提到:“张怀瑾《画品》断神、妙、能三品,定其等格上、中、下,又分为三。其格外有不拘常法,又有逸品,以表其优劣也。”

盛唐时期的张怀瑾在《画品》中将那些敢于突破常规、独具匠心的画家归入了“逸品”的行列。尽管张怀瑾的《画品》已经失传,但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中沿用了这一分类方法,并列举了王墨、李灵省、张志和三位画家为“逸品”。朱景玄评论道:“此三人非画之本法,故目之为逸品。盖前古未之有也,故书之。”这表明,这三位画家的作品突破了传统的绘画规范,展现出了独特的艺术境界,被赋予了“逸品”的称谓。

张怀瑾的《画断》与朱景玄的《唐朝名画录》都将“逸品”视为一种具有另类性质的艺术品,无法简单地纳入“神”“妙”“能”这一传统的评价体系中。到了宋朝初年,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中更是将“逸格”提升到了“神”“妙”“能”之上的地位,他明确指出:“画之逸格,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曰逸格尔。”黄休复将“逸品”视为艺术的最高境界,其特点在于超越常规、不受束缚。

这种具有独特个性的“逸格”在书法品评中得到了较晚的应用。清朝的包世臣在《艺舟双楫.国朝书品》中将“逸品”置于“神”“妙”“能”之后,他解释道:“楚调自歌,不谬风雅,曰逸品。”包世臣所定义的“逸品”与黄休复的观点大致相同,都强调了其独特的个性。与这些观点相比,李嗣真在《书后品》中所提及的“逸品”并未展现出这种独特的性质。(全文1635字)

作者:王贵来(天津书画艺术网总编)

2024年5月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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