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在家中排行老三,上面还有一个大姐王宁和二姐王静。命运多舛,不仅父母已先于他逝去,王强自身还患有重度精神疾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精神病发作时经常打骂别人,长期以来一直都是由大姐王宁照顾王强的生活起居。
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与王强相关的事务办理变得复杂起来,每一项都需要监护人的证明。于是,大姐王宁希望能够正式成为弟弟的监护人,以便更好地管理他的生活和医疗需求。但是,这个提议遭到了二姐王静的强烈反对。王静坚称,既然她们都是王强的姐姐,那么应该共同成为弟弟的监护人。王宁知道妹妹王静其实另有图谋,所以一直没有同意。
原来,在2019年,王家内部曾因父母遗留的房产分配问题发生过一次严重的争执。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两套房产由王宁、王静和王强共同继承,其中王强持有最大的份额50%,两位姐姐各自拥有25%的份额。
因此,出于各种利益考量,王静希望与姐姐王宁共同担任监护人,以平等地享有房产权益。王宁则认为,王静几乎从未照顾过王强,现在甚至还打起房子的主意,这自然让王宁无法接受,于是双方就监护权一事陷入了僵局。
意识到通过协商解决无望,王宁决定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经研判,委派尚炳起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介入案件后,仔细查阅了《调解协议书》,了解到其中王静已明确放弃了对弟弟监护的权利。随后,律师指导王宁收集了《调解协议书》、其他亲友的书面证明、王宁照顾弟弟的照片视频、居委会情况说明等证据。一切准备就绪后,律师代理王宁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律师指出:
本案中,王强未婚没有子女,其父母均已去世,王宁、王静作为王强的姐姐,虽二人均具备监护能力,但根据双方于2019年4月29日签订的《调解协议书》以及签订协议之后履行监护责任的实际情况,应认定大姐王宁是王强的监护人。
另外,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参考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能力、意愿、品行等因素。现有证据表明,王宁照顾王强的时间明显更长、经验更多,两人也更为熟悉;而王静几乎从不探望、照顾王强,无法尽到监护人职责,所以应该指定王宁为王强的监护人。
法院经过审理,认可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4年8月作出判决:指定王宁为其弟弟王强的监护人。
律师抓住争议实质,有理有据地帮助王宁实现了照顾弟弟的心愿,也切实维护了被监护人的权益。对此结果,王宁非常满意,在案件结束后亲自给律师写了一封表扬信以示感谢。(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