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假发票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假发票罪(或称为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针对这一罪行,其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冠领律师关于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刑罚种类:对于自然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罚金数额: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可能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罚金数额可能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客观要件:虚开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虚开发票罪的主体。主观要件:虚开发票犯罪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违反税收法律制度,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注意事项区分具体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刑事责任与违法所得的关联:犯罪人因虚开发票罪既遂所获得的违法所得,可能会被依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