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兴从某房产公司租了一间房屋用来经营,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到2015年6月30日。
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依然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租赁事宜。
后来,吴某兴将这间房屋转租给江门市纯某某装饰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纯某某公司),再由纯某某公司将房屋转租给苏某盛,用于经营足浴城。
根据合同约定,苏某盛应支付租金至2020年7月9日。
然而,实际情况是,苏某盛只支付了截至2017年8月的租金,并在2018年12月25日才将房屋退还给纯某某公司。
由于苏某盛拖欠了长达一年多的租金,纯某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某盛支付自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租金,共计108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吴某兴和某产业公司的租赁关系在2017年8月3日就已经解除。
从合同期满到租赁关系解除这段时间,双方存在不定期租赁关系。
基于此,法院在一审中判决苏某盛需支付占有使用费386042元。
纯某某公司与苏某盛对一审判决均表示不服,遂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2月3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中的部分内容,并将苏某盛需支付的金额调整为900868.52元。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苏某盛的再审申请,维持了中级法院的判决。
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逾期租赁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的关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转租期限如果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超出部分的约定无效。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纯某某公司与苏某盛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超出2017年8月3日的部分无效。
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指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事实并不会影响转租合同的整体效力。
这意味着,即使转租期限超过了原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转租合同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还考虑了其他因素,如合同主体的资格、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违法等。
这些因素都影响了法院对合同效力的最终认定。
法院认为,苏某盛实际占有并使用租赁房屋直至2018年12月25日,而租金仅支付至2017年8月,因此苏某盛仍应当支付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的租金。
经过详细核算,法院最终确定苏某盛还需向纯某某公司支付900868.52元。
这个案例不仅揭示了法律适用的时间效力问题,还展示了民法典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新规定。
在此之前,当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时,如果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承租人剩余的租赁期限,对于这种超出部分的约定效力曾存在争议。
但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这一问题有了明确的处理方式,解决起来也有了专业的依据。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租房时要特别注意合同的有效期和续签问题。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房屋,应及时与房东协商续签合同,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此外,作为承租人,在转租房屋时也要确保转租期限不超过原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类似的租赁问题。
比如,有些人在租赁房屋时,可能因为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续签合同,导致租赁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大家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提前与房东沟通,确认是否需要续签合同。
如果决定续签,最好尽早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此外,作为承租人,我们还应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
这样,在遇到问题时,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转租期限超过了原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转租合同仍然有效,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期地延长租赁期限。
承租人仍需遵守原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并在合同到期后及时归还房屋。
总之,这个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参考,帮助我们在租房时更加谨慎地处理合同问题。
无论是作为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我们都应该重视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确保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
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青青
偷鸡不成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