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转账30万,分手后能要回吗?”恋爱时豪掷千金,分手后却要追回——大额转账到底算“爱的赠与”还是“彩礼”?
一、【案情回顾:证据攻防战】原告诉求:麦某主张:
▶️ 累计转账30万元,远超日常消费(附银行流水截图)
▶️ 部分转账附言“生活费”,暗示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举证聊天记录提及“婚后规划”)
被告抗辩:
黄某反驳: 转账多标注“拿去花”“买礼物”等(提供微信附言截图)
双方仅短暂讨论结婚,转账时间与谈婚期不重合(提交2021年4月争吵录音)
法院认定关键证据:✅ 转账时间线:30万中20万发生于谈婚前,10万在分手后✅ 附言内容:无“彩礼”“结婚”等明确表述✅ 聊天记录:麦某曾称“钱随便花,只要你开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涉彩礼规定》第3条):
核心裁判观点:
“彩礼需同时满足‘以结婚为目的’+‘符合当地风俗’+‘大额财物’,本案转账无明确婚约意图证据,附言更贴近情感表达。”(判决书原文摘录)
三、【彩礼VS恋爱赠与对照表】⚠️四、【律师给恋爱人士的3大避坑指南】转账备注“生死局”
❌ 模糊表述:“拿去花”“生活费” → 易被认定为赠与
✅ 明确约定:若需返还,注明“借款”或“以结婚为条件”
关键时间点留痕
谈婚期开始 → 立刻保留以下证据:
1. 双方家庭见面录音
2. 婚房、婚礼筹备聊天记录
3. 大额转账附言“彩礼”
分手协议模板(重点条款):
双方确认恋爱期间经济往来性质
列明已明确为借款的金额及还款期限
约定其他款项视为无条件赠与
五、【互动话题】“你认为恋爱中该不该签‘转账协议’?A. 必须签,亲兄弟都明算账B. 不签,伤感情C. 大额转账前口头说清投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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