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制度有约定 → 必须发放,否则违法!✅ 离职后仍可主张 → 完成全年任务可折算比例⚠️ 无明确约定 → 企业有权不发放⏰ 时效警告 → 仲裁需在离职1年内提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
有书面约定:年终奖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必须依法发放
无书面约定:企业可自主决定,但需提前在制度中明确告知
杭州某设计公司员工小刘,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年终奖为2个月工资”。公司以效益不佳拒发,法院判决全额支付。
案例2:制度漏洞致维权失败张某离职后起诉前公司索要年终奖,但因员工手册写明“奖金发放前离职者不享受”,且张某曾签字确认,最终败诉。
教训:签字前务必逐条阅读制度文件!
1️⃣ 证据固化(离职前必做)
保存:劳动合同、薪酬制度、年度考核表
书面催告:邮寄《要求支付年终奖通知书》
2️⃣ 精准计算金额
有明确标准:按合同/制度公式计算
无具体约定:参考往年发放记录+同岗位同事数额
3️⃣ 法律路径选择
❌ 超时效:离职超过1年才申请仲裁
❌ 制度陷阱:员工手册中已排除离职人员权益
❌ 企业注销:公司破产后难以执行
应对策略:➔ 在职期间定期备份工资条、考核结果➔ 离职前书面要求公司确认年终奖金额
结尾互动#职场权益 你被克扣过年终奖吗?评论区说出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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