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康定,一特产店主发布视频称,6岁女儿独自看店,两位游客花费98元买走60根虫草。店主王女士称,这些虫草的实际价格为3000元,希望两位顾客能够将虫草退回,自己将钱款退还给他们。
能在女童处买68根虫草,说明两人是知道虫草的具体价格的,因此其本意就抱着占便宜的心态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6岁孩童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有民事行为都要得到监护人的同意。因此,此次买卖无效。
但由于该两人明知虫草价格昂贵,却还用98块钱忽悠六岁的孩童,其实这已经跟“明抢”差不多了,对此也有很多网友都说,你直接抢走就行了,还给98块钱是干什么?是怕要担负刑事责任吗?还挺搞笑的。
顾客趁6岁娃看店花98元买走60根虫草,这很有点欺负人的意思。欺负小孩懵懂无知不识数,可顾客自己心里没点数吗?98元能买60根虫草?这是连哄带骗占便宜吧。趁家长不在,哄骗小孩将贵重物品卖出,这不仅是趁人之危的不道德行为,近于无赖无耻的表现,也是无效交易。
这不仅是不地道,不道德,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如果家长走法律途径索回货物,两名顾客必定输掉官局,占这种便宜注定是空欢喜一场。还是与店家联系,商议补救办法吧,诸如按正常价格成交,或是退回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