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内容: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税款229637.68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14818.84元。
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违法事实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一项无形资产应予资本化而未资本化采用费用化一次性加计扣除问题
你单位2022年研发的项目RD29《***综合利用工艺研究》,2022年该项目已完成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投入使用、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可靠计量,同时于2022年5月该企业提出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23年4月批复(证书号第18***49号),财务2022年将该项目投入全部费用化,且在当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该项目2022年投入总费用2284327.22元,其中直接投入费用1451152.18元,人员工资767584.28元,折旧费23655.81元,其他相关费用41934.95元:该项目2022年取得的特殊收入共计36392.92元(205.62吨)该特殊收入对应的研发材料成本1254042.65元。
该项目2022年扣除特殊收入及直接材料费用后总额为993891.65元,应调增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1987783.30元;因该项目2022年已完成开发满足资本化条件,可资本化金额2284327.22元,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额228432.72元,根据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政策应调减2022年应纳税所得 额456865.44元:综上该项目2022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30917.86元,应补缴税款229637.68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单位多列支出行为构成偷税。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
总结:
1、研发包括研究与开发,研究阶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此阶段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属于取得初步成果后的进一步试验应用,此阶段研发费用分为资本化和费用化;
2、研发支出资本化需要满足五个条件(网上可以查找),判断难度较大,需要公司研发、生产、财务、业务、管理等部门联合参与,综合判断,适当的时候,可以聘请外部专家进行论证;
3、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确认需要完备的研发内控管理制度和人员的清晰认知;
4、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确认需要财务准确的费用归集和会计核算;
5、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对损益的影响需要详细了解;
6、高企认定的研发费用包括资本化和费用化两部分,而只有费用化部分当期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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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入也得交税的意思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