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投资,到时间了,款没有到位。期间发生的利息不能全额扣除(因果问题)
假如某企业注册是100万,约定2022年底交付,如果到了2023年还没有交,在2023年发生的借款相当于属于100万部分,其对应的利息不能扣除。
看图说案例
1..有的会计把利息资本化,结转生产成本,使得当年的利润好看
2.利息成了杠杆
竣工的时间和竣工的状态,会计和税法是不一样的。
.一并结转是会计处理的,这个借款设计费用化及资本化的问题。投资未到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属于企业合理支出,应该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应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所以被认定为偷税。
所以,这部分调增了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3..处罚结果:(2022年结案—往前数5年)
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当年没有足够的亏损额会产生滞纳金(调增后仍然亏损,没有少交税)。该企业受到了所偷税款50%的罚款(罚的是行为,不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