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连产权交易所日前公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正对瓦房店市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进行营销。
据了解,截至2023年9月10日,债权本金为406万元,利息为593.45万元,罚息为538.25万元,债权总额为1537.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瓦房店市新华宾馆名下位于瓦房店市新华办事处共济街一段自有建筑面积合计3561㎡餐饮住宿用房产。
公开资料显示,瓦房店市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21日,注册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新华办事处富华小区38幢,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传斌,公司经营范围:三级房地产开发;接受房屋产权人的委托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对住宅小区进行养护、绿化,方砖制造及铺设;经销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