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改革?抓好国企功能定位和主责主业是关键

怀蕾国企改革 2024-09-19 03:59:18

【导读】

我们从事国企改革服务,当然非常关注二十届三中全会,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就是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路线图、施工图,为接下来五年、十年乃至本世纪中叶的改革工作提出新要求、指明新方向。

虽然我们要突出重点学习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内容,但是也要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的改革部署深入学习,毕竟,几乎所有深化改革之举都涉及国资国企,必须全面系统学习,才能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融会贯通、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决定》要求。明律师在学习《决定》之时,也秉承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心态,与大家一起分享学习心得、共同进步。今天我们聊聊国企功能定位和主责主业管理。

五、明晰国企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

从国有经济、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到明晰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是从宏观到微观一脉相承、具体落地的过程。

“使命-愿景-定位-发展战略-目标”,是一个完整的企业运营逻辑。通过分类改革,才能明晰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才能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才能做到分类施策、分类考核,解决国资国企功能定位和经营考核两张皮的问题,这对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以功能定主业、以主业谋发展。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不同的功能定位必然对公司的发展目标、主营业务、发展模式有不同要求。因此,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要从功能定位明确主业,围绕主业谋发展。

本次《决定》指出要“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将明晰国企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作为接下来“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的基础工作,这也体现了国企改革于国资改革之间的紧密关系。

(一)明晰国企功能定位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缺乏明确具体的功能界定和分类管理,导致经济责任、社会责任、政治责任顾此失彼,难以对不同功能企业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政策,这是导致国企低水平发展、同质化竞争的主要原因,也是国有资本长期停留在传统产业、对产业转型升级缺乏主动性的原因所在。

在《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进入实施阶段,根据国企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又分为一类、二类,其中:商业一类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商业二类为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但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不过,过往实践证明,上述商业、公益两种分类过于简单,也没有区分国资央企不同层级,难以精准界定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内部众多企业复杂的功能,导致企业分类错位现象明显。

因此,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需要从明确分类标准、分析企业现状、制定功能定位、完善监管和考核机制、推动改革和发展以及加强战略协同等多个方面入手重新分类,对大型国企集团不做强制区分,对二三级公司,则按照“一企一业”“一业一企”原则从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与社会服务等核心功能进行重新分类,每个核心功能又可以进行细化分类,例如战略安全包括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国计民生也分为公共服务、应急能力等,区分不同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功能定位,从而完善各企业的主责主业,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形成差异化发展路径。

(二)完善主责主业管理

我们经常说主责主业,主责和主业是两码事:所谓主责,是国家赋予企业的战略使命,即企业的战略定位、重要使命、核心功能和重大责任;所谓主业,是指企业按照主责要求开展的能够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撑未来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业务以及培育业务方向,主业名称原则上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及相关行业分类标准确认,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业务可适当归类。

经核定的主责主业不仅是国资国企编制战略规划、经营计划、改革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战略规划、深化改革、整合重组、考核评价、投资等事项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依据。

因此,完善主责主业管理,就是要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完善企业内部主责主业管理制度,突出主业、聚焦实业,切实增强核心功能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推动企业高水平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1.主责主业核定的原则

符合国家战略发展导向。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应符合国家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围绕国之所需、服务国家战略,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

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向。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应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向,致力于壮大实体经济,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集中,向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坚守主责、做强主业。

有利于增强核心功能。国有企业主业应与主责联动衔接,立足自身功能定位,能够有效支撑企业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与战略目标和发展措施相匹配,聚焦企业布局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坚决遏制盲目多元化、“铺摊子”倾向。

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国有企业应以主责为依据,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转型升级需要,优选具备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能有效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业务作为主业。

2.核心主业与培育主业

国资国企主业可分为核心主业和培育主业两类,培育业务设立培育期,培育期内视同主业管理。国有企业要控制核心主业、培育主业的数量:核心主业原则上不超过 3个,培育主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鼓励国有企业聚焦优势业务和擅长领域,实施专业化发展,有序推动子企业实现“一业一企、一企一业”。

核心主业是指已形成较大资产规模、具有持续稳定盈利能力、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反映企业行业地位、能支撑企业未来长远发展的业务。

培育主业是指与企业所处行业有相关性,适应转型升级、培育新增长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需要,有一定发展基础,但有关经营指标未达到核心主业标准的业务。优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列为培育主业,培育主业原则上不得重复布局其他监管企业的核心主业。

国有企业应突出主业开展专业化整合,在子企业层面推动一类业务主要由一个子企业专门运营,一个子企业主要经营一类业务,打造专业化子企业,控制非主业资产规模,加大对管理链条过长企业的处置力度,坚决退出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

“一企一业、一业一企”专业化发展。国有企业在集团化发展中必须要做好业务的配置和专业化发展,有序推动子公司厘清定位、在细分专业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

因此,国有企业必须要加强业务管理,集团内部实现业务集中经营,子公司之间业务“无交叉、无竞争”。同时坚决清理退出壳公司、没有竞争力的公司,推动优势业务向优势子公司集中,做强做大一批重要子公司,重组、注销、转让一批非优势子公司,加快瘦身健体、加强业务协同。

三是做好业务管理。国有企业必须要根据发展要求对业务进行动态管理、考核,以价值创造能力、核心功能、发展潜力等多维度评估业务发展状况,推动优势业务加速发展、推动非优势业务加快退出,同时加强对产业的研判,培养未来业务。

国有企业必须要加强集团内部的专业化整合和外部产业价值链优质资源的整合。一方面要在内部形成价值协同效应,子公司之间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则按照企业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加快外部资源整合与争夺,以推动企业在产业价值链上提高地位和掌控力。

(三)主责主业的动态管理

国有企业主责体现企业战略定位、核心功能和长期发展方向,经核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国有企业要完善主业动态管理制度,主业和企业发展规划通常实施联动管理,主业核定后,原则上在五年规划期内不作调整。因主责调整变动或涉及整合重组、战略调整、内外部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做好主业调整的研究论证工作,对确需调整主业的,应重新履行主业核定程序。

1.核心业务的调整

国有企业要深入分析拟调整核心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前景、主要指标及比重、竞争力及各主业的协同性、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确保核心业务调整符合企业实际和发展要求。

2.培育业务的调整

培育业务在培育期内实现预期发展目标的,按程序核定为核心主业;未达到预期发展目标的,企业应及时研究提出处置意见。

3.子企业的主业调整

国有企业要建立对子企业的主业动态调整机制,依据集团主业和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方向,有序推动所属企业实施专业化重组整合与协同发展,避免业务重合和无序竞争,促进内部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合理布局,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未来央国企的主业也会进入到国资委给企业核定几个主业,然后国资委再给企业一定的产业扩张或调整机动权。

抑或国资委看企业经营的不好,出现风险较大,资产质量较差,经营上纰漏较多等情况时,甚至还有可能在原先核定的主业基础之上,进一步收窄主业。

4.建立主业管理监测体系

国有企业应建立内部主业管理监测体系,强化主业经营日常管控,加强主业发展指标动态分析,提高对经营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能力,深入研究核心主业和培育主业发展情况,及时优化调整主业发展策略,防控偏离主业发展的风险。

(四)健全国企投资管理制度

每一家国有企业只有坚守主责主业,国有经济特殊的功能作用才能实现。除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当前产业类的国有企业一般会被核定1~3个主业,偏离主责主业将会被问责。为防止国有企业偏离主责主业,脱实向虚,今后或可以由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规定,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建立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制度,健全国企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哪些是国有资本“鼓励”“限制”或者“禁止”的行业与领域,完善投资负面清单,建立投资后评价制度,坚决遏制部分国有企业盲目多元、“铺摊子”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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