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凶手恩将仇报杀害房东:
善良的人千万要远离因果
陶老伯,台州人。年轻时在外打拼。
拼到58岁,拼出两个店铺,算是有点小收入。这时老伯妈妈身体欠佳,老伯把店铺转给儿子,自己回老家尽孝。
陶老伯很有头脑,照料母亲时,把房子重新修缮,多余房间出租。
来了个17岁的少年,租住陶老伯家的房子,月租金是280块。
280块……好吧,差不多算是免费居住。
该交房租了。
少年曰:没钱。
没钱你这事儿……住一个月280块你都不掏,你这孩子可真是……
然后少年去别的地方租房子,到了交房租时,仍然没钱。
少年又被房东赶出来。
少年回来找陶老伯。虽然他没钱,可是陶老伯不忍看年轻人落魄街头,仍让少年住了进来。老伯的善良,得到这样的结果:17岁少年杀害房东陶老伯事件,把媒体弄疯了,各种胡说八道。
比如媒体先这样说:
“8月31日晚,浙江台州65岁的陶大叔被17岁租客杀害。据椒江公安最新通报,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006年7月生,云南籍)以支付房租为名,敲门进入房东陶某家中实施抢劫,致陶某死亡。次日凌晨2时许黄某向警方投案,于当日被刑事拘留。”
媒体称,凶手杀人原因,是“实施抢劫”。
然后媒体又说:“警方没有说凶手的具体行凶原因,只说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理由。因为父亲身上揣着的几百元现金没被抢走,儿子猜想大概是没借到钱怀恨在心后……”
看看,被害人陶老伯身上的现金,并没有被抢走。
说明凶手杀人,并不是为了钱。
被害人的亲属,事实上并不知道凶手为何杀人。只是猜测凶手曾向被害人借钱,但遭到拒绝,所以怀疑凶手怀恨在心。
然而但是警方的话已经说得明明白白——不是这样。
重复一遍:“警方没有说凶手的具体行凶原因,只说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理由……”
所以,凶手一定不是抢劫,更不是借钱被拒绝后的报复——这两个理由,都是“很可思议”的。
不可思议的杀人理由,一定是颠覆逻辑,不符合我们日常认知法则的。
第一个问题,凶手杀人,并不是抢劫或报复,为什么媒体要这样报道呢?
因为媒体的认知,就这么高。
媒体要讲一个杀人事件,就要告诉公众,这个杀手为什么杀人,而媒体所能理解的杀人理由,无非不过是:为财杀人、为色杀人,或为仇怨杀人。
因为凶手连280块钱的房租都付不起,所以媒体先入为主,认为凶手是为财杀人。
警方明确告诉媒体,不是这样。
媒体的反应是:警方说不是为财杀人,所以应该是为财杀人……媒体陷入错乱,只是因为认知不足。
警方明说了,这不是因仇怨杀人,可受害人家属的思维仍然是:警方说了不是因为仇怨,所以这事应该是因为仇怨……因为家属的认知,只是认为凶手抢钱或是仇怨,警察说不是这两个,家属脑子就乱了。
所以问题来了,凶手到底是为什么杀人呢?
(04)
第二个问题,凶手为什么要杀害善良的陶老伯?
警方已经把话说明白了——凶手杀害陶老伯的理由“不可思议。”
什么叫行凶动机“不可思议”?
就是当凶手说出动机时,正常人会大吵大叫不依,说这没有道理,不合逻辑,一定会强迫凶手改口,不然就跟凶手拼了。
通常情况下,凶手已经被控制,被抓起来了。你强制他改口,否则就无休无止的折腾他,审问他。凶手也不傻,就会观察你的表情,猜测你到底是什么意思,等他弄明白你想让他说劫财杀人,那他就顺着你说。他也累,真的不想陪你瞎扯。
上面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杀人犯和正常人,思维是不一样的。
杀人犯,是物种退化,是更原始更古老的野兽,虽然他外表像是人类,穿上衣服,甚至像个17岁少年,但他脑子里运行的思维软件,跟正常人类完全不一样。
杀人犯三大特点:
第一是蔑侮生命,把抽象的概念凌驾于生命之上。
第二是猩猩认知,无法把人与环境剥离——这句你可能看不懂,看不懂就对了,懂了你就危险了。只要记牢杀人犯的理由,是正常人理解不了的,连警察都会说“不可思议”,就是因为杀人犯更接近猩猩而远离人。
第三是不宽容,与环境冲突激烈。因为他们不能接受人类社会的多样化。
当一个杀人犯以这种“不可思议”的理由行凶之后,他会坦然告诉警察:“警察蜀黍,你看他进门先迈左脚,这难道不该杀吗,对吧?”
“对……对你妈咪个头。”这时候警察就很痛苦。
警察的痛苦,不止是面对媒体,还有检察院,法官——如果警察把杀人犯真实的杀人动机报上去,所有这些人都不干,都会强制警察弄出个假口供,一定要强制杀人犯说是劫财或是仇怨。
最终结果,杀人犯也一定会顺着社会压力的要求改口。说自己杀人,是为了劫财或怨恨。但进了监狱,他是不服的,会认为自己被“陷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