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围绕“孩子是否冠母性”在互联网中总能引起网友的不小讨论度。早在2020年,因Papi酱的孩子随夫姓这件事便在当时的互联网中引发了对于“冠姓权”的极大讨论。当时大部分网民攻击papi酱明明宣扬的是独立女性的人设,却仍然做出了让步冠姓权的行为,是一种女性丧失自我独立的表现。
其实冠姓权作为一种社会话语,它聚焦的不仅仅是子女姓氏的归属问题,而是在现代化语境下对于女性权益、地位的重新讨论与审视。
冠姓权争议下“母职”的多重释意冠姓权也并非法律定义上的说法,法律学界更常用的术语是“子女姓氏获得”。在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之中,对婚生子女姓氏获得的规定变为:“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性”。
事实上,冠姓仅仅是需要家庭内部协商解决的私人事务,并非需要公共讨论的普遍关切。但是,在女性主义公共领域之中,视之为家庭内部事务的观点被认为是忽视了社会整体内嵌于家庭之中的性别权力结构的结果,将其排斥于公共领域之外,因为无法得到公共讨论,于是“冠姓权”便被创造出来,并脱离了私人领域的范畴。
冠姓权的字面意义是决定子女姓氏的权利。与传统的默认下一代随父姓的习俗不同,部分网民会分享其在为下一代命名的过程中,想要自己的孩子不再是单一的随父姓,而是随母姓或者采用复姓的一个姓氏。这样非常规的冠姓行为的背后也反映出现代化社会下对于母职观念的多重释意。
母职对应的英文词有两个,一个是motherhood,指的是社会文化中关于女性天然具有母性、因而顺理成章需要当母亲以及关于如何当母亲的规定;另一个是mothering,指的是现实中的女性成为母亲或者做母亲的过程和经验,重在母亲角色的主题感受和实践分享。这两类对于母职的解释存在意义关联与意义对立的一面。
一类母职被当作了经验的存在,即强调母亲与孩子之间的联系,而另一类则被当作制度,旨在确保这一潜力力量和所有女性处在男性的控制之下。阿德里安·里奇认为,作为制度的母职与父权制度紧密相关,是由主流男性定义、社会和历史建构的对母亲角色的期待和要求;而motherhood虽然是强调女性的经验和个人的体验,但也会受到社会中mothering的影响。
母职与女性一直有着强相关的原因其实是长久以来的观念是,一个人想要成为社会性母亲必须具备生物性母亲的条件,由女性来承担生育和养育孩子的母职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但实际上,母职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造成的,一个人想要成为社会性母亲并非一定要先成为生物性母亲。也因为生物性上的不同,很多女性主义者在讨论这类差异问题时认为,只有通过采用替代性的生育技术才能将女性从目前的困境中解救出来。但实际上母职更多的是一种社会文化的建构,而不单单会因为身体物理情况的改变而取得过多的进展。
父权制成功地将生物性母职制度化,则将女性与母职牢牢绑定在一起,让女性觉得不当母亲的女人就不是真正的女人,而好的母亲应该是全心全意扑在丈夫、子女、没有自我世界。但从自己的身体出发来创造生活的能力是女性力量的来源之一,一定程度上,如果想要改变如今女性面临的母职困境,不是放弃母职,而是为女性开拓母职中的力量。
男性的耻辱、女性的“本能”在已有的对于冠母姓的报道中,男性对于冠母姓持有反对态度的原因,提及了光宗耀祖、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主流的观点中,如果给孩子尤其是男性后代冠上母性,那便是对于家庭中男性的侮辱,将会受到不小的非议。这可能是源自中国延续千年的传统、家庭组成。
中国传统社会尤其重视父系嗣系。家系的传承均依男性一脉相承,父传子、子传孙,举凡家族财产、姓氏继承,甚至死后地位之确定,都是仅给予该家族中的男性后代。从血缘组织的整体出发,父子同一只是一个大家族范围内必须承担的纽带,它一边连接着众多的祖先,另一边是无数的子孙后代。
正如人类学家巴克所言所谓中国嗣系要求连贯性好像一根绳子它始于很久以前并一直延伸到无穷尽。其粗细因时间而不同视绳股家族或织维男性成员的多寡而定。只要有一根织维还存在这根绳子就还保全着。任何一处的织维不仅仅是织维而己还代表着整根绳子。一个个人的出现就代表着他所有的祖先和所有未出生的子孙。
在这一永远不能吊链的连续谱中个体的人生任务变得很明确,就是保证有子传承连续谱实现香火相传,这也是个体自赋和他赋的人生之意义。如果男性入赘被视为耻辱,那么又该如何解释长久以来的嫁娶过程中,女性离开原生家庭,嫁入别人家中,甚至下一代也不能冠上自己姓名的现象呢?
冠姓权应是权利而不是补偿社会中也有部分非常规冠姓的案例,如女方父亲入赘、因母亲家庭经济条件更为优越等。在现代化社会之下,部分家庭中的家庭结构正在发生变化,独身子女增多,并且父亲不再是家中单一的顶梁柱,母亲也承担着家中的一部分生活来源的责任,母亲的收入甚至超过了父亲,在这样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女性,肩上似乎也多了“继承香火”的担子。
女性身体一直以来是性别政治作用的场域。它既可能被理解为男权意识形态中欲望、凝视、被驯化的客体,也可以是抵抗压制、觉知女性主体意识的载体。女性对身体经验的不断言说,也是对身体自主的呼吁。也许将生育简化为家庭劳动未免过于激进,而冠姓权是否真能补偿女性生育养育的付出亦未可知,但试图用劳动等价交换来解决家庭内部分工平衡的问题,不得不说确是对更平等婚姻关系的急切呼唤。
在母职去神圣化的表述中,母职和父职一起被纳入可量化、可替换的家庭劳动,孩子照料不再是女性天然的责任, 而成为需要被看见、 被补偿的劳动付出,但是这种付出并不能完全化约为货币交换,因此, 冠姓权作为一种 “虚名”, 成了合情理、合法规的补偿。女性在争取冠姓权时不断言说的生育经验,事实上是对母亲主体性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