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年仅22岁的宋神宗决心实施变法,以实现北宋王朝“富国强兵”的目的,他还专门成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任命王安石作为变法的核心人物。
除此之外,宋神宗还安排陈升之、苏辙、吕惠卿等人,协助王安石处理“制置三司条例司”的变法起草工作。
为了缓解朝廷财政吃紧的情况,王安石制定了一套缩减朝廷财政支出的具体方案。
在这个方案当中,王安石采用了一直反对自己变法的司马光提出的“节流主张”,具体方案是这样的:
“允许赵弘殷、赵匡胤和赵光义三族后裔中的每一代保留一个公爵名额,其余公爵全部废除,宗室子弟必须要经过科举考试选拔才能做官。还要缩减军队人数,以减少军费开支。减少对后宫嫔妃和大臣们的赏赐,废除各种名目的福利待遇。”
王安石
随着这套方案的出台并实施,朝廷的财政支出一下缩减了将近百分之四十,极大缓解了朝廷的财政危机。
可是,对于那些皇亲国戚和同事幕僚来说,他们没有了之前的福利待遇,纷纷站出来弹劾王安石,指责王安石的改革过于偏激,其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其中,在众多反对的声音当中,反应最为强烈的当属御史中丞吕诲。
吕诲深受司马光的器重,以“性格耿直,敢于谏言”而闻名,他联合朝廷的许多反对派官员,给王安石罗列出了“十宗罪”,以此来向宋神宗弹劾王安石。
吕诲
吕诲给王安石罗列出的“十宗罪”分别是:
“1.慢上无礼,亵渎皇威。2.好名欲进,喜好功名。3.要君取名,不分君臣。4.用情罔公,功归自己。5.徇私抱怨,假公济私。6.仗势招权,培养死党。7.独断专行,祸害朝廷。8.凌铄同列,欺压同事。9.朋比为奸,结党营私。10.动摇天下,危害宋朝。”
面对吕诲和众多官员的联名弹劾,王安石显得十分平静,因为一切都在他的预料之中。
为此,王安石采取了“以退为进”的策略,他以“身体生病,回家休养”为由向宋神宗请求辞官,以此来向宋神宗施加压力,帮助自己扫清变法路上的各种阻碍。
对于王安石的举动,宋神宗当然心知肚明。
为了能够让王安石安心变法,宋神宗必须要在变法派和保守派之间做出取舍,最终他选择了王安石,决定给王安石创造一个良好的变法环境。
为了安抚王安石,宋神宗直接将吕诲调离北宋都城汴京(如今的河南开封),改任其它地方担任知州。
眼看宋神宗偏袒自己,王安石趁机提拔了一大批心腹,作为自己变法的核心成员,其中包括吕惠卿、韩绛和曾布(曾巩的弟弟)等人。
至此,王安石即将开启一场北宋历史上轰轰烈烈的改革,史称“王安石变法”,又称“熙宁变法”。
当时的北宋王朝存在许多问题,历史学家通常以“三冗”加以概括,也就是指冗兵、冗官、冗费,具体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兵政之患,军费支出不堪重负;第二,国进民退,财富两极分化严重;第三,土地兼并,广大百姓流离失所。宋太祖
从公元960年宋太祖建立宋朝开始,到公元1067年宋神宗继承皇位,长期遗留下来的弊端愈发明显,朝廷每年的财政收入远远不够财政支出,导致民间社会贫困不堪,百姓们纷纷怨声载道。
因此,北宋朝廷所面临的问题,不是简单的制定几项措施就能解决的,必须要进行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而且已经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
可是,王安石作为“王安石变法”的总负责人,他应该先从哪里入手呢?
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七月,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筹备和策划,王安石首先制定了《均输法》,并在全国范围内颁布实施。
随着第一条法令《均输法》的出台,意味着“王安石变法”正式拉开了帷幕,这让心急如焚的宋神宗总算舒了一口气!
那么,王安石为什么要率先颁布《均输法》呢?
众所周知,王安石是在众多官员的一片反对声中实施的变法,之所以率先颁布《均输法》,因为这条法令可以在短时间之内取得效果,既可以堵住反对派的嘴,又可以让宋神宗收获信心。
关于对“均输法”的解释,在《宋史·王安石传》当中是这样记载的:
“设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的赋税收入,掌握供需情况。凡籴买、税收、上供物品,都可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
《均输法》最为核心的就是“徒贵就贱,用近易远”。
“徙贵就贱”是指,要灵活变通向各地征收实物或赋税,主要是在遭遇灾荒物价上涨的地方征收钱币,用钱币去粮食丰收的地方低价购买物资。
“用近易远”是指,若是同时有许多地区取得丰收,导致物品价格降低,朝廷就应该去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购买。
由此可见,王安石颁布《均输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把没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在满足朝廷物资需要的同时,减少没有必要的花费,从而杜绝任意采购或者从中贪污的现象发生。
除此之外,《均输法》还能帮助农民减轻负担,使得那些利用灾荒之年哄抬物价的黑心商家没有立足之地。
当时的北宋都城汴京是一个上百万人口的国际化大都市,而城内所需要的粮食和物资,都需要依赖周边农村的供应。
早在宋太祖在位时期,为了确保汴京拥有充足的粮食和物资,他专门成立了一个部门“发运司”,由“发运司”负责江淮、浙江、湖广等六路的漕运,便于把南方的柴、米、茶、盐等物资运到汴京。
但是,时间一长,又出现了许多问题。
例如,“发运司”只是负责六路的漕运指挥工作,并不负责具体的运送工作,至于粮食和物资什么时候可以运到汴京,他们也没有权利过问。
这样一来,若是朝廷迫切需要一批粮食和物资,通过漕运不能及时运来,朝廷就会从汴京周边的农村大量采购,哪怕是花费高价。
因此,长期以来的运输效率低下,就会出现供需失调的现象,从而导致朝廷要花费更多的钱,造成更大的浪费。
根据这个问题,王安石的改革措施是:“增加“发运司”的权力,让他们知道汴京缺少什么,哪些地方盛产什么,哪些地方遭遇灾荒,哪些地方产量丰收,然后进行统一调度。”
王安石知道,这项改革实施起来相对容易一些,能够更快让宋神宗见到效果。
王安石把《均输法》作为“王安石变法”的首项改革,更多考虑的是粮食问题,毕竟农业是一个国家的国之根本,同时也为朝廷省下了一大笔钱。
当初在延和殿与司马光辩论的时候,王安石曾经提出“善理财者,不增加赋税而国用足”,从《均输法》可以得到部分体现。
随着《均属法》的颁布,不仅丰富了国库的粮食和物资,也给朝廷节省了开支,这让宋神宗感到非常满意。
眼看《均属法》大获成功,王安石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又接连出台了其它诸多法令。
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九月,王安石颁布实施了《青苗法》。
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十一月,王安石颁布实施了《农田水利法》。
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十二月,王安石颁布实施了《免役法》。
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三月,王安石颁布实施了《市易法》。
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八月,王安石颁布实施了《方田均税法》。
宋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七月,王安石颁布实施了《免行法》。
除了这些法令之外,王安石还针对北宋王朝的国防军队建设,以及巩固北宋王朝的封建统治秩序,专门颁布实施了《将兵法》《保马法》和《保甲法》。
其中,《青苗法》是争议性的一部法令,也是遭到朝廷官员反对声最为强烈的一部法令。
王安石颁布《青苗法》的初衷,是为了能够兼顾朝廷和民众的利益,但经过后来的实践证明,这部法令距离王安石的初衷越来越远。
《青苗法》当中规定:每年的正月和九月,正是百姓青黄不接的时候,由朝廷出钱借贷给百姓,让百姓购买粮食和种子,以解决百姓的燃眉之急,等到庄稼收获的时候再连本带息一块还给朝廷。
其实,这相当于是朝廷借给百姓的“高利贷”,借贷期限为半年时间,一年利率是两分,俗称“官贷”。
在《青苗法》出台之前,每当百姓青黄不接的时候,通常都会由当地的富绅借贷给他们,并用他们的田地或房子作为抵押,称为“民贷”。
虽然“官贷”和“民贷”都是高利贷,但“官贷”的利息却比“民贷”低了许多。
王安石认为,《青苗法》的好处是“摧兼并,济贫乏”,不仅可以通过赚取百姓的利息,实现增加朝廷财政收入的目的,还可以让百姓免受“民贷”超高利息的剥削,简直就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
在王安石看来,百姓与其向当地的富绅借贷,还不如向朝廷借贷,而且还减少了利息,从而降低了百姓的还款负担。
然而,王安石并没有想到,“官贷”的利息依然超出了百姓所能承受的范围,而且还引发了一大堆棘手的问题。
其实,王安石颁布实施的《青苗法》,完全是效仿西汉时期的“常平仓制度”,朝廷把库存的粮食卖出去,用来平衡物价,然后再用这笔资金用来给百姓放贷。
《青苗法》正式推行之后,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富绅的“民贷”,起到了救民济贫的效果。
可是,《青苗法》存在的弊端就是,当地的官府为了完成业绩,全然不顾百姓是否需要借款,强行让百姓借贷,造成了一种“强行摊派”的恶果。
那些本来不打算向朝廷借款依然可以勉强生活的百姓,却被官府强行借贷,半年之后要连本带息还给官府。
如此一来,无论百姓是否出于自愿借贷,总之朝廷从他们手里赚到了高昂的利息。
当时王安石规定的利息是两分,也就是说,百姓向朝廷借贷一万贯钱,利息就是两千贯钱,简直就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
一直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司马光以此为把柄,曾经多次向宋神宗谏言说:“青苗法利息过高,强行摊派给百姓,实际则是一种害民之政!”
除了司马光以外,就连欧阳修、韩琦、富弼、曾公亮、苏辙、后宫皇后等人,也纷纷对《青苗法》进行强烈批评。
由此可见,《青苗法》不仅没有减轻百姓的压力,反而给百姓带来了更加沉重的负担。
总而言之,随着王安石颁布的诸多新法实施以后,北宋朝廷的国库越来越充盈,财政收支也逐渐摆脱了吃紧的困境。
通过几项数据,可以明显看出“王安石变法”取得的成效:
《青苗法》颁布实施以后,朝廷每年可以从百姓手里收取三百万贯钱的利息。《免役法》颁布实施以后,朝廷每年可以收到一千八百多万贯钱。《市易法》颁布实施以后,朝廷每年可以收入一百三十多万贯钱。除了北宋朝廷的国库变得充盈了以外,就连各州各县的财政收入也增加了许多,基本实现了“从朝廷到地方逐渐富裕起来”的目标。
王安石在经济上实施《青苗法》《均输法》等法令,并取得了效果显著,那么在军事建设上面的效果如何呢?
自从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以后,北宋王朝就进入了“重文轻武”的时代,时常面临辽国和西夏的边境袭扰。
不仅如此,为了防止武将拥兵自重,避免“陈桥兵变”的再次发生,宋太祖还确立了“以文官限制武将”的制度。面对祖上流传下来的这种情况,王安石早在呈给宋神宗的《万言书》当中就说过:“仕之所学者,文武之道也”。
王安石
王安石认为,朝廷任命文官率领军队,是导致边境问题迟迟无法解决的根本原因,必须要做出改革。
为了实现宋神宗极度渴望的“强兵”,王安石专门颁布了《保甲法》《保马法》和《将兵法》。
《保甲法》是指经过训练的民兵,没有战事的时候,他们在家种田,实现自给自足。若是遇到战事的时候,可以马上集结起来参与防务和作战,称为“保甲兵”。
根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当中的记载,到了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保甲兵的规模已经达到了五十多万人。
而《保马法》则是一改以往由官府饲养战马的制度,改为官养和民养相结合的模式,朝廷可以给民养的百姓一些减税政策。
王安石
通过这种饲养战马的方式,不仅节省了朝廷的开支,也有利于提高战马的品质。
王安石利用《青苗法》《免役法》等法令充实了国库,利用《保甲法》《保马法》等法令增强了军力,可以说基本上已经实现了宋神宗当初要求的“富国强兵”的目标。
然而,就在“王安石变法”正在稳扎稳打进行的时候,却引起了百姓的强烈不满。
以《青苗法》为例,王安石给各州各县下达了硬性指标,要求各州各县必须要完成指定的贷款金额。而且两分的利息是按一年来算的,借贷一万贯钱一年的利息就是两千贯钱。
而在具体实施的过程当中,当地官府为了完成王安石下达的指标,就开始对百姓“强行摊派”。
更加过分的是,当地官府在正月“强行摊派”出去的贷款,过了半年就要收回两分的利息。等到了九月,再次向百姓进行“强行摊派”,半年之后再次收回两分利息。
这也就意味着,百姓一年之内就要被当地官府强行借贷两次,还要付给官府双倍的利息。
除此之外,有的地方官府瞒着朝廷,私自把利息提高,最高的地方竟然超出了王安石规定的35倍,完完全全成为了地方官府垄断性的高利贷。
由此来看,《青苗法》已经完全违背了王安石的初衷,更像是一种“借变法之名,行腐败之实”,对于百姓来说简直苦不堪言。
俗话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一些忍无可忍的百姓敢于站出来,严厉斥责王安石的变法。
而王安石最早颁布的《均输法》,更是成为了众矢之的。
北宋文学家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直言不讳地指责说:“《均输法》破坏了朝廷的制度,唯利是图!”
就连北宋文学家苏轼的弟弟苏辙也公开批评王安石:“《均输法》扰乱了社会秩序,与贫苦的老百姓争利,是“法术不正”的行为,应该加以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