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妊娠病第二十之2之第二部分

潘凤评健康 2023-11-30 14:42:15

《张氏医通》云:宿有癥病,虽得血聚成胎,胎成三月而经始断,断未三月而癥病复动,遂漏下不止,癥在下迫其胎,故曰“癥痼害”。所以脐上升动不安,洵为真胎无疑。若是鬼胎,即属阴气结聚,断无动于阳位之理。今动在于脐上,是胎已六月,知前三月经水虽利而胎已成,后三月经断而血积成衃,是以血下不止。

渊雷案:

此本徐注而稍变其意,谓始孕三个月间经利如常,复三个月乃经断而漏下,是经断虽三月,受孕已六月矣。如此解释,于胎动在脐上句可无疑义,且上下文气一贯,较徐注为长矣。

然宿有癥病者,平时经水必困难不利,岂有孕后三月仍利者。孕后三月间虽有见血者,其量甚少,亦不得云经水利;又有孕后经水照行如平日者,此当宿无癥病,且不当后三月经断成衃,反复推寻,于事实仍不可通。

魏氏云:此言误以妊娠为疾病,又误治之过也(案:承前条“医治逆”言)。然有妊娠自妊娠,而疾病自疾病,俱在其人腹中难辨者,又何以明之?如妇人宿有癥病,旧血积聚之邪也,忽而经断未及三月,即上条六十日以上见渴不能食证之候也。又忽尔经血至,且得漏下不止之证,以为胎堕乎?胎固在腹中,但动而不安,有欲堕之机矣,是癥之为病而累及于胎者,如癥在脐下,邪居于下,可以随血漏而癥散,止漏安胎,病去胎全矣;如癥在脐上,邪居于上,虽血漏不止,而癥自沉痼,名曰癥痼,势必令胎中之气血先随血漏而坠,所以可决其害将及于妊娠也(案:魏读“害妊娠”为句)。此就宿血积聚居于胎之上下,以卜血漏不止有无干碍妊娠之义也。再或妊娠六月矣,胎忽动者,此亦宿血痼症所致,又当明辨其孰为正胎,孰为癥邪而治之。前三月之间经水顺利,得其正道,无胎应行则行,有胎应止即止,此胎之正也;至三月以后,邪癥为患,忽而漏血不止,此血非关胎血,乃断经之后三月之血闭而未行,于邪癥之所在,必加添积聚,成为血衃,所以漏下不止,而自与胎不相涉也,惟久久不止,方害及于胎耳。血不止而痼癥不去,必累害于胎,故曰“当下其癥”,癥自下而胎自存,所谓有“物无损”者,即此义也。

又曰:胎与衃之辨,当于血未断之前三月求之,前三月经水顺利,则经断必是胎;前三月有曾经下血者,则经断必成衃。此说较前注之说明畅易晓,附载于此,以质高明。

渊雷案:

魏前一义,以有胎应止即止,释经文经水利,固甚牵强。后一义,以前三月曾经下血,释经文下血者后断三月,仍不明畅。要之,俗师旁注之话,于理欠通,无可强解耳。

《金鉴》云:此条文义不纯,其中必有阙文,姑存其理可也。

楼全善曰:凡胎动多在当脐,今动在脐上,故知是癥也。

元坚云:瘀血癥痼,必在脐下,妊娠二三月堕者,多其所害。此云“在脐上”者,窃不无疑,或是讹字,敢俟有识论定。《脉经》“胎在脐上”,更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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